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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4/ 分  类: 民族、宗教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2016年06月2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文  号: 鄂民宗事字〔2016〕47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现将“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6月29日

鄂托克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6年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旗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民委目标考核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宗教社会稳定为重点,突出抓好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为全面完成2016年度工作任务开了好头。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把年度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重点纳入到了苏木镇、旗(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并联合旗委统战部抓好了平时监控工作。在局内部分解了旗委、政府和市民委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在充分筛选、实地检查的基础上,上报自治区第一批、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预计争取项目资金120万元。同时,组织工作组对2014—2015年度市、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三)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继续推进敖包节推展活动,承办了鄂托克旗巴特尔乌兰敖包公祭活动。加快民族民间手工艺的发展,承办了鄂托克旗第二届“敖包·文化”手工艺品展销会,会期7天,来自蒙古国和鄂尔多斯地区的100多家民族手工艺人和经销商参加了展销活动。另外,配合市民委和旗民族综合职业中学举办了民族服饰制作、奶食品加工等民族传统工艺培训。

(四)加大清真食品安全管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旗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店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真食品安全检查注重把握经营者和服务人员有无健康证经营场地卫生状况所进原料生产厂家是否有清真食品资格和食品安全生产资质认证门店是否张贴清真标志包装食品有无清真标识。另外,试点开展清真饮食准营证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48家清真餐馆发放了准营证

(五)强抓宗教事务管理。利用2周时间,对全旗8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调研,部署了宗教安全、消防安全、寺庙防雷等工作,签订了相关安全责任状。沟通协调城建、规划、国土、草监部门,着手寺庙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草原证的具体办理工作,完成了8个寺庙的房屋测绘工作。争取到市委统战部寺庙维修资金50万元,修缮了查汗敖包庙大经堂;投入资金35.4万元,修缮了喇嘛庙、道劳阿贵庙、鄂托克召、苏里格庙。关心喇嘛生活,发放上半年定补资金43万元;慰问宗教活动场所8处、喇嘛53名,慰问资金3.4万元。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申报认定喇嘛210名,并完成了60岁以下142名中青年喇嘛认定考试。

(六)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继续推进市面蒙汉文并用3年治理攻坚战,整顿市面牌匾191个、完成牌匾网上审批696个。加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帮助各苏木镇、旗直部门翻译大型会议材料和市面蒙汉文并用文字资料约30万字。组织全旗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参加了自治区、市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班。

(七)认真做好包扶嘎查工作和参与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派驻包村干部,认真开展了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按照“十个全覆盖”工作要求,由局13名干部职工到苏米图苏木伊连陶勒盖嘎查和阿尔巴斯苏木脑高岱嘎查开展了“危房改造”、环境卫生整治和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展开科级干部和嘎查第一书记(主任助理)结对包扶工作,着手了19.5万元产业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

(八)强抓机关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局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民族政策法规,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和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落实旗委、政府重大决策进行了部署。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按照目标要求,全面完成了2016年干部职工义务植树任务。四是加大干部管理。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请销假、休假、考勤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旗财政尚未拨付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还没有安排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影响到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二是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多数分布在农村牧区偏远地区,自养条件差,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收入微薄,上缴保险金存在很大困难。

三是蒙古语文翻译机构和队伍不健全。我旗于1976年设有翻译局和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4年2月撤消了翻译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宗教部门合署办公目前,除了旗政府翻译室以外,全旗再无其他专门的翻译机构。另外,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中专门从事翻译工作的偏少、兼职偏多,专业技术人员特长难以发挥。我旗除了政府翻译室和市面用文管理中心8名专职翻译人员外,其余全旗105名蒙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或基本从事其他工作,并且只有旗市面用文管理中心的3名翻译人员按翻译岗位和技术职称发放工资。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创建活动根据苏木镇、旗直部门、社区创建条件,积极搭建平台,完成24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另外,推进召开鄂托克旗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

(二)建立和推进民委委员制度。按照旗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民委委员制度,推进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争取各委员单位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列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委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扎实推进少数民族贫困救济和扶贫攻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专题调研,认真研究探索少数民族扶贫攻坚新路子,积极主动向旗政府提出切合实际的精准扶贫方式方法,千方百计地破解制约我旗少数民族发展的难题。扎实推进包扶嘎查“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旗和市级少数民族贫困救助资金,着力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

(四)力抓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按照旗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认真实施旗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力求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积极争取市、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大力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民贸企业,推动民族经济发展。

(五)促进民族文化教育和民族体育事业发展。与旗蒙古族职业中学联合举办蒙古族习俗保护与传承培训班,力求将敬羊背子、祭火等民族传统风俗文化传承在广大青少年和少数民族群众中。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继续实施民族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六个一”工程研发蒙古族中小学和幼儿园特色校本教材。认真落实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政策,消除蒙古族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注重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对马协会和牧民自办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六)加强全旗宗教领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8个寺庙和基督教、天主教私设聚会点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发放宗教工作联络员补助金。继续做好涉及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协调宗教关系任务较重寺庙的排查和调处力度。

(七)进一步关注喇嘛生活。按时足额发放下半年喇嘛定补,并调整和提高喇嘛定补标准。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采取加大宣传和发放补助等方式,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八)抓好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队伍建设举办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宗教工作嘎查村(社区)联络员培训班。采取交流和内部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九)加快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加大落实《鄂托克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全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3年专项治理工作,争取全旗市面蒙汉文并用达到100%,准确率、规范率达到99%以上。

(十)加强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做好翻译队伍和人才储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支专业翻译团队。办好一期全旗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培训班。落实蒙古语文翻译人员翻译补助,并奖励一批优秀翻译人员。依托“敖包网站”和“鄂托克旗努图克文化研究会”,探索建立蒙古语文翻译社会组织和翻译网络平台,推行由社会组织负责翻译,蒙古语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核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每周学习蒙语活动,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举办一次蒙文打字比赛”。

(十一)注重蒙古文图书出版及古籍保护工作注重蒙文图书发展工作,继续出版“乌仁都西”杂志,鼓励相关单位和民族学校出版“金驹伊日贵白山蓟等杂志组织人力、物力,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编目、整理工作,掌握少数民族古籍的存量、分布和流传情况筹划建立民族古籍文献、地方文献资料库。

(十二)强抓蒙古语文工作的督促检查。由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联合旗委政府督查室,对各苏木镇和旗直各部门市面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抓好整改落实,争取实现全旗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苏木镇的上墙市面文字要全部蒙汉文并用;台签、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宣传资料的蒙汉文并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