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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劳动、人事、检察 ;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就业服务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2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局2017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 |
文 号: 鄂就发[2017]14号 | 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局2017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旗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鄂托克旗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鄂托克旗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汉语委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将我局2017年度汉语言文字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局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在全局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汉语言文字工作,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提高干部职工语言文字意识,努力创建规范、健康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提升就业局文化品位。
三、主要工作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普步伐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有关推广普通话活动的文件,领会精神,提高干部职工使用普通话的能力。
2、普通话是从事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的基本功,掌握和使用普通话是每位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素质条件。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求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坚持使用规范的普通话。
㈡明确普及要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1、领导要带头讲普通话,要求广大干部职工都要说普通话,做到一切场合坚持用普通话,养成使用普通话的良好习惯。
2、在组织任何就业专项活动、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都要使用普通话,让普通话成为干部职工的交流语言。
3、严格执行公务员及窗口行业工作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