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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1875 | 分 类: 卫生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2月03日 |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发(2012)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的通知
旗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保障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旗卫生局行政主要领导为本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旗卫生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及做好善后工作。
三、旗卫生局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四、旗卫生局机关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当本科室、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五、旗直各单位、中心卫生院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当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当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分管其他业务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旗直各单位、中心卫生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各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局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鄂托克旗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