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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1886 分  类: 卫生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21日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卫发(2012)22号 主 题 词:

  旗疾控中心、各苏木镇卫生院、防保中心:

  近年来,国际上发生了多起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的循环,与我国接壤的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仍存在脊灰野病毒流行,特别是2011年我国新疆地区发生了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疫情,对我区维持无脊灰状态带来严峻挑战。为保证鄂旗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全旗范围开展查漏补种活动。

  (二)对象:2月龄~3岁儿童。但在接种日前1月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者,本次不接种。

  (三)时间:第一轮:2012年4月13-16日。

  第二轮:2012年5月13-16日。

  三、进度安排

  (一)2012年4月初,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组织部署、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2012年4月12日,完成领发疫苗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2年4月12日前,各苏木镇完成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发通知等工作。

  (四)2012年5月18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并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旗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强化免疫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脊髓灰质炎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由自治区统一调拨,接种补助经费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苏木镇要认真组织制订本苏木镇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应种儿童数预测;疫苗、冷链等设备需求数量;活动的时间安排、完成免疫接种任务所需时间测算;依据应采用的接种方式测算需要的人员数、负责区域划分、职责与任务;宣传活动计划;督导人员组成及负责区域等。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的计划、储存、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旗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接种点要确保OPV的冷藏保存,确保疫苗效价。

  (四)突出重点区域:棋盘井、乌兰镇流动人口较多,属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地区,旗疾控中心要抽调专人协助完成儿童的摸底调查和服苗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农民工子女居住地要设立临时服苗点,确保流动儿童服苗工作得到真正的落实。

  五、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适龄儿童家长了解脊灰的危害及预防的相关知识,提高主动接种脊灰疫苗的积极性。集中宣传活动要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始前一周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人都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与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各自的职责、任务、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等。

  四、接种方式

  接种方式采取定点、入户和巡回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流动人口聚居地以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为主,在流动人口进出点要同时设立固定接种点与巡回接种点。

  (一)入户接种:①明确接种人员职责,分片包干;②入户接种的日期和时间要提前通过标语、传单等形式公布。如果儿童不在家,接种人员必须再次上门,直至外出儿童获得免疫为止;③选择适宜时间入户接种(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所有儿童;④摸底登记与服苗相结合,反复入户,至少两次,直到免疫所有应免疫儿童。

  (二)固定接种点:①各接种点要有醒目标记;②接种点要安排宣传板,清楚标明OPV所预防疾病(图片或宣传画)、免疫的目标人群、本次活动持续时间、下次免疫活动时间、平时儿童得到免疫的地点;③每个接种点应安排3人以上,1人负责投苗,1人负责组织,1人负责记录,不得离岗;④汽车站设立固定接种点。

  (三)巡回接种:①每组2人以上;②接种人员分片包干,拉网式反复巡回流动;③要与固定接种点的设置相结合。

  五、摸底登记与接种要求

  各接种点要对应免疫儿童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针对流动人口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采取综合措施认真对流动人口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内容见附件一(表1)。并以此为准,对登记儿童进行免疫。在接种过程中,应随时补充登记漏登儿童。对没有全程免疫的儿童,要告诉家长下次常规接种的时间(要与此次接种时间间隔1个月)、地点,进行再次接种;对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完成本次两轮接种后,必须再常规接种至少1次。对漏卡、漏证的儿童,必须补充上卡、上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在接种前一定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特别是禁忌症,如有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凡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忌服。对大龄儿童可直接口服,对小龄儿童可用凉开水送服,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苗时一定要做到“看服到口、咽了观察、30分后再走”。服苗后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相关的注意事项。严禁带苗回家自行服下。

  六、督导评估

  强化免疫期间,自治区卫生厅将统一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地区。旗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每苏木(镇)至少要有1名旗卫生行政或技术督导人员,确保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发现问题和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督导提纲见附件)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要求如下:

  旗疾控中心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的两天之内,调查90名适龄儿童。在重点范围抽查2个乡镇(街办);在抽查的苏木镇(街办)再随机抽查3个村,每个村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每苏木镇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再从农贸市场或车站调查30名,共累计调查90名目标儿童。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或儿童标记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苗儿童,要立即补服。自治区级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估。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调查资料将汇总报表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旗疾控中心。

  七、资料汇总

  各旗(区)强化免疫数据资料和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于2012年5月10日前传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强化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报告

第一轮

第二轮

村级报至乡级

4月18日前

5月18日前

乡级报至旗县级

4月20日前

5月20日前

旗县级报至盟市级

4月22日前

5月22日前

盟市级报至自治区级

4月24日前

5月24日前

自治区级报至国家级

5月30日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