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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5/2013-13583 | 分 类: ;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发文日期:2013年01月1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上报部门职能职责的报告 | |
文 号: 鄂计生字〔2013〕6号 | 主 题 词: |
旗人大:
为了加强人口计生系统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部门职能职责。现将部门职能职责如下: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执行旗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事项。协调计划生育共管部门,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拟定适合本旗实际情况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
四、拟定全旗人口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工作。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全面实行孕前型管理,巡回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为已婚育龄人群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优生服务,针对不同管理对象,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运作,充实装备基层服务站,改善服务条件。免费为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节育服务。
六、加强苏木镇、嘎查村社区计划生育组织队伍建设,定期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七、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励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违规违纪人员,有效遏制计划外生育和违规操作。
八、热情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存在问题。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职能,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以村为主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新机制。
九、负责管理计划生育经费,检查监督计划生育事业费、统筹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十、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时互通信息,做到流出畅通有序,流入管理规范。
十一、加强党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办其它工作事项。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