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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卫生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06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 |
文 号: 鄂卫计发〔2017〕262号 | 主 题 词: |
旗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按照市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卫计发〔2017〕34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和配合的医改重点任务按照科室职能分工如下。
一、牵头任务(62项)
1.落实中组部等部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建设水平。(人事股、机关党支部分别负责)
2.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医改办牵头,人事股配合)
3.开展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人事股牵头,医政医管股配合)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文件。(人事股负责)
5.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人民好医生”称号评选工作,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正面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让医务人员得到社会尊重和应有报酬。(人事股牵头,医政医管股、蒙中医股、基层卫生股、办公室配合)
6.全面推进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核定工作。(人事股负责,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配合)
7.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持续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基层卫生股负责)
8.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基层卫生股负责)
9.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和广泛应用。(基层卫生股负责)
10.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比例,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财务股负责、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配合)
11.推动制定家庭签约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基层卫生股负责)
1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财务股负责)
13.开展卫生总费用、病种费用、政府投入、价格和成本监测,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财务股负责)
14.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财务股、医政医管股、规划统计股共同负责)
15.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的要求,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全面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旗县域内定点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基层卫生股负责)
16.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卫生计生执法职能,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法制股负责)
17.巩固完善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建设。(医改办负责)
18.继续开展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医改办负责、办公室配合)
19.同步推进蒙医综合医院参与综合改革。(蒙中医股负责、医改办配合)
20.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现新旧运行机制的转换。(医改办负责)
2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我旗实施意见。(医改办负责)
22.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旗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有效运行,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宏观管理。(医改办负责)
23.严格落实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公立医院。2017年底前全旗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8%以下。(医改办负责,财务股配合)
24.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开展公立医院控费指标定期监测和发布工作。(财务股负责,医改办配合)
25.健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开展医疗、医药、医保、价格联合检查。(医改办负责)
26.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应急办负责)
27.进一步扩大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完善相关技术文件。(医政医管股负责)
28.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开展分级诊疗评估工作要求,制定旗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考核评价方案,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跟踪和监测,推动落实国家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十项考核评价标准。(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29.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待自治区、市制定出台医疗联合体建设方案,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以利益为纽带,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探索医联体内部医保打包付费方式,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探索工作。明确医联体考核指标。(人事股负责,医政医管股、蒙中医股配合)
30.普及适宜技术,提升疾病诊疗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推动贫困旗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基层卫生股配合)
31.逐步推广取消门诊输液经验做法。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的比例。探索开展二级医院日间手术。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引导旗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32.加强旗县公立医院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33.健全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强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年度绩效考核,开展考核评价的公立综合医院(含蒙医综合医院)要达到80%以上。(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34.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用药等药品及高值耗材、大检查的监管。(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35.促进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36.贯彻执行卫生标准,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服务管理标准化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37.组织开展医疗专业质量控制评价考核工作。(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38.全面推进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建设,所有公立医院都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健全“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设工作。(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39.加快公立医院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建设。临床路径管理要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分级诊疗等有机衔接。80%以上的二级医院实现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出院患者达到70%。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工作。(医政医管股负责,蒙中医股配合)
40.全面推进远程医疗管理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发展智慧医疗便民惠民服务。积极推进以电子病例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信息的区域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按照自治区和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工作。(基层卫生股负责,医政医管股配合)
4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医政医管股负责)
4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医政医管股负责)
43.进一步完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扩大签约服务内容,将基本医疗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从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入手,2017年有效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达到100%。(基层卫生股负责)
44.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人事股、基层卫生股共同负责)
45.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综合督查评估,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基层卫生股负责)
46.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链条,推广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妇幼疾控股负责)
47.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法制股负责,妇幼疾控股配合)
48.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各级综合监督机构执法手段和工作条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法制股负责)
49.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监督信息公开。(法制股负责)
50.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防治以及饮用水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蒙中医药综合监督执法。(法制股负责)
51.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药政股负责)
52.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满足分级诊疗服务需求。基本药物(含医保甲类药品和蒙药)采购使用金额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6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0%。落实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政策。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药政股负责)
53.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依托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持续推进以旗级为单位自行采购和跨区域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带量、带预算联合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药政股负责)
54.继续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工作要求,做好谈判药品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短缺药品监测的作用。(药政股负责)
55.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文件要求,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跨区域联合采购和医联体带量采购试点工作。(药政股负责)
56.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管,加大网外采购、延迟回款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和退出机制。(药政股负责)
57.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快推进药品的全流程改革。继续实施旗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模式,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药政股负责)
58.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制度建设。(家庭发展股负责)
59.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和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流动人口办负责)
60.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流动人口办负责)
6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爱卫办负责)
62.严格落实卫生人才培养规划,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评价用人机制。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加强全科医生培养。落实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蒙医中医科等紧缺专业倾斜。促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效衔接。(医政医管股负责,人事股配合)
二、配合完成的工作(15项)
1.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由财务股配合发改局完成)
2.建立健全卫生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并细化绩效与薪酬管理等有关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薪酬待遇。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编外人员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由人事股配合人社局完成)
3.深化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等管理改革试点。(由人事股配合编办完成)
4.深化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艰苦边远地区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由人事股配合人社局完成)
5.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安排,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不断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建立起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由人事股配合人社局完成)
6.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生产流通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有效供应。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强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由药政股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发改委完成)
7.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 “六统一”。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落实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规模,用活账户资金。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落实基本医保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报销倾斜政策。(由医政医管股、蒙中医股、基层卫生股、财务股配合人社局、财政局完成)
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开以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推进按病种收费的320个病种目录,在完成不少于100个病种的基础上,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数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开展医保医师制度建设,医保医师约谈和退出工作机制。(由医政医管股配合人社局完成)
9.加强各项医保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制订促进各项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的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探索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障制度。(由基层卫生股、医政医管股、蒙中医股配合人社局完成)
10.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搭建政府救助措施、慈善救助资源、公民救助意愿与大病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制订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的政策措施,规范费用结算程序,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民政局负责,局内由医政医管股配合)
11.深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制订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由医政医管股、蒙中医股配合工会、残联完成)
12.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功能,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费用核查和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配合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引导形成合理就医秩序。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由医改办、医政医管股配合人社局完成)
13.加快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加快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由医改办、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配合人社局完成)
14.大力发展健康产业。进一步完善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阻碍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推动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食品的融合。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挥自身资金、技术、产品、服务等优势,加强创新,参与健康产业链整合,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由家庭发展股、爱卫办配合发改委完成)
15.全面落实政府对各级公立医院的6项投入政策,以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分担部分等。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由财务股配合财政局完成)
附件: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台帐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5日
附件: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台帐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股室 | 配合股室 | 进度安排 | 成果标志和成效 | 备注 |
1. | 落实中组部等部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 人事股 | 机关党支部 | 待市转发后,积极协调旗组织部联合转发执行。 | 与旗组织部联合转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 |
2. | 开展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 | 医政医管股 | 等待市下达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指标后启动招聘工作。 | 制定《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 |
3. | 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文件 | | 待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后,在制度框架内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实施细则 | | |
4. | 做好“人民好医生”称号评选工作 | 医政医管股、蒙中医股、基层卫生股、办公室 | 待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后,在制度框架内制定实施方案。 | 制定“人民好医生”称号评选实施方案 | | |
5. | 全面推进全旗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核定工作 | 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 8月底前下发通知,12月底前汇总。 | 下发通知,统计汇总核定情况。 | | |
6. | 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 医政医管股、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出台推进医联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 |
7. | 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 医政医管股 | 12月底前 | 通过派下去帮、带上去学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护理水平。2017年门急诊人次较上年增加2%左右。 | | |
8. | 持续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 基层卫生股 | | 12月底前 | 建成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旗县实现虚拟平台 | |
9. | 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 | | 待市出台相关政策后,在制度框架内制定实施方案。 | 制定互联网医院建设方案 | | |
10. |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 财务股 | 医改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医政医管股、规划统计股 | 1.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依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医院年度预算;2.全面开展成本核算制度;3.财务报告制度:依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报送医院年度预决算报告;4.全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待市出台方案后,在制度框架内制定实施方案;5.第三方审计制度:12月底前完成前三年审计回头看整改工作。6.转发市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8月底前完成旗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 1.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报送医院年度预算表;2.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成本核算数据库;3.依要求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4.出台鄂托克旗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方案;5.完成回头看整改报告;6. 下达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在卫生计生局网站公开所属医院财务公开信息。 | |
11. | 优化卫生计生执法职能,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放管服”改革 | 法制股 | | 待自治区 “放管服”改革年度方案印发后两个月内完成。 | 转发深化卫生计生“放管服”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 |
12. | 按照市安排,制订关于建立医药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各级综合监督机构执法手段和工作条件 | | 12月底前 | 待市出台相关文件后,制订我旗实施意见 | | |
13. |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 医改办 | | 12月底前 | 1.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建设。 2.积极申请国家示范县创建。 | |
14. | 继续开展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 | 办公室 | 8月底前 | 1.组织开展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评。 2.迎接国家复核评估工作。 3.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并与财政投入挂钩。 | | |
15. | 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工作 | 蒙中医股 | 6月底前 | 组织开展全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员培训。形成培训总结报告。 | | |
16. | 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现新旧运行机制的转换 | | 12月底前 | 1.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蒙药中药饮片除外)。2.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3.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蒙药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 | |
17. | 按照市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我旗实施方案 | | 待市出台方案后,制定我旗实施方案。 | 制定出台旗县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 |
18. |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有效运行 | | 8月底前 | 推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有效运行。 | | |
19. |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 | 财务股 | 12月底前 | 全旗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8%以下 | | |
20. | 开展公立医院控费指标定期监测和发布工作 | | 每月度 | 每月收集汇总公立医院控费指标并上报市医改办 | | |
21. | 健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开展医疗、医药、医保、价格联合检查 | | 12月底前 | 组织卫生、人社、财政、发改等医改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工作 | | |
22. |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 人事股 | 市出台相关文件后 | 市出台相关文件后,协调人事部门,尽快制定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政策措施 | | |
23. | 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 | 应急办 | | 10月底 | 印发《鄂托克旗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实施方案》和《鄂托克旗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施方案》 | |
24. | 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 医政医管股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按照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
25. | 推动贫困旗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 | 蒙中医股、办公室 | 贯穿全年 | 年底前远程医疗覆盖贫困旗县 | | |
26. | 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的比例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预约转诊比例达到20% | | |
27. | 探索开展二级医院日间手术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探索开展日间手术。 | | |
28. | 加强旗县公立医院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加强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 | |
29. | 健全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积极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 | |
30. | 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用药等药品及高值耗材、大检查的监管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落实抗菌药物、辅助用药及高值耗材使用管理的相关指标要求。 | | |
31. | 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二级公立医院全部配备电子处方系统及处方点评系统,各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率达到相关要求。 | | |
32. | 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公立综合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患者及微生物标本送检率达到标准要求。 | | |
33. | 组织开展医疗专业质量控制评价考核工作 | 蒙中医股 | 12月底前 | 对各公立医院进行年度考核。 | | |
34. | 全面推进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建设,所有公立医院都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 蒙中医股 | 12月底前 | 所有公立医院都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 | |
35. | 加快公立医院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建设。临床路径管理要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分级诊疗等有机衔接 | 蒙中医股 | 贯穿全年 | 按相关工作进度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 | |
36. |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 | 医政医管股 | | 贯穿全年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鼓励社会举办相关医疗机构。 | |
37. | 落实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 人事股 | 10月底前 | 完成2017年度招收任务。 | | |
37. | 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等,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 10月底前 | 完成助理全科医生招收任务。 | | ||
9月底前 | 完成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的申报计划。 | | ||||
10月底前 | 落实全科转岗培训任务。 | | ||||
38. | 进一步完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将基本医疗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 | 基层卫生股 | | 10月底前 | 出台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将基本医疗纳入签约内容,各项政策得以制定、推动措施得以实。 | |
39. | 扩大签约数量,提升服务质量 | | 12月底前 | 2017年有效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达到100%。 | | |
41. |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 | 8月前 | 执行自治区印发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60%,慢病服务管理全覆盖,重病兜底保障全覆盖。 | | |
42. | 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 | 12月底前 | 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得到提升,2017年底,全旗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85%以上。 | | |
43. | 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链条,推广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 | 妇幼疾控股 | | 10月底前完成督导,12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 | 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完成督导总结,工作总结 | |
44. |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 药政股 | | 12月底前 | 配备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按季度进行通报。 | |
45. | 依托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大力推进以盟市为单位自行采购和跨区域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 | 12月底前 | 联合印发医用耗材数据库建设方案 | | |
46. | 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带量、带预算联合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 | | 11月底前 | 印发开展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相关工作文件 | | |
47. | 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短缺药品监测的作用 | | 12月底前 | 制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短缺药品监测和分级应对相关政策文件;扩大网上集中采购短缺药品监测范围。 | | |
48. | 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管 | | 3-7月 | 完成督查,印发通报 | | |
49. | 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 | 6月底前 |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 | |
50. | 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制度建设 | 家庭发展股 | | 9月底前确定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 养老机构50%设置医疗机构 | |
51. | 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和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 流动人口办 | | 8月底前 | 执行《内蒙古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意见》 | |
52. | 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 | | 8月底前 | 执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考核评价相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