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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中学习纪律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1/2014-0219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牧业局 发文日期:2014年05月15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中学习纪律的通知
文  号: 鄂农牧发〔2014〕33号 主 题 词:学习 纪律

鄂农牧发〔201433

 

 

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中学习纪律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集中学习活动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集中学习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干部职工精心准备、全力参与,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意识和氛围日渐浓厚。但仍有个别同志对集中学习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纪律松懈,存在缺席、迟到、早退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为进一步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学习成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确定每周五上午9:00-11:30为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

2、人员范围和地点:局机关及改良站、经管站、草原站、饲料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技站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地点在农牧业局三楼大会议室。兽医局、草监局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行安排学习。

3、严格集中学习纪律。原则上周五上午不安排其他业务工作,各单位留1人值班。因出差、开会或者其他重要工作安排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书面向局党委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无故不参加学习处理。参学人员必须提前到场签到,9点钟准时开始学习,收回签到表;学习过程中,不早退、不得中途无故出入会场,不干与学习无关的事,移动电话一律调至静音模式,专心致志,精神集中,做好学习笔记。

4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迟到和早退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补课,利用周六上午9:00-11:00点组织学习,学习内容由迟到人员自选,由局领导白海峰、裴文明和巴图茫耐三位中一人陪同学习。

 5、加强督促检查。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各单位参加集中学习情况和会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通报各单位参加学习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并督促分管的各单位人员参加。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督促督导本单位人员参与集中学习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要带头参加学习活动,落实好学习纪律。各讲课人员要精心备课,丰富授课内容,提高学习的成效。

 

 

 

 

                        2014年5月15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                 2014年5月15印发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