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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7/2016-05344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11 • 20 ” 燃气泄漏事故处理的通报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根据 《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金奥绿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11 · 20 ” 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鄂政发〔 2016 〕 14 号),我局现对11·20燃气泄露事故做出以下处理:
1、建设单位鄂托克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乌兰镇污水管网工程4标段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予以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
2、乌兰镇污水管网工程4标段施工单位鄂尔多斯市星炫宇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按照《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予以计6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诚信档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23号)文件,对该标段项目经理米源予以计6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诚信档案。
3、乌兰镇污水管网工程4标段监理单位鄂尔多斯市筠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予以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
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