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各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15日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4〕12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14〕496号)要求,现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旗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使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奇 峰 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马 瑞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宝乐德 系统党总支书记(兼副局长)
奥治平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阿拉塔 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成 员:陶红兵 运管所所长
苏和平 公路管理工区主任
吴达来 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所所长
苏 畅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所所长
李 柱 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达 拉 地方海事处处长
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安监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特古斯阿拉达尔担任。
(二)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各分管领导要在分管领域内亲自部署专项行动,亲自参与行动开展,亲自抓整改落实。系统各单位(企业)“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行动期间至少要组织2次亲自带队的集中检查。各单位指派的专职联络人员要做好每周工作动态报送工作。
1、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由运管所具体牵头开展,陶红兵负领导责任。吕世荣负责联络工作。
2、海事水上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由地方海事处具体组织开展,马瑞负领导责任。达拉负责联络工作。
3、运营公路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各公路管养单位(企业)自行开展,由宝乐德负领导责任。朝格图、苏翠梅负责本单位联络工作。
4、公路施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由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所具体开展,奥治平负领导责任。王官应负责联络工作。
5、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由局安监大队负责抓好落实,由奇峰负领导责任。其其格负责搜集各单位上报的每周动态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旗安委办。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水路运输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重点
1、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情况;
2、“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
3、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
4、落实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情况;
5、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
6、是否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7、农村客运线路和车辆是否满足安全通行条件;
8、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落实情况;
9、“四关”和逢车“八必查”落实情况;
10、危险品运输车辆防撞杠安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阀的安装情况;
11、是否存在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行为;
13、是否存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14、是否存在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15、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6、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17、客运、危货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情况;
18、营运车辆GPS监控情况;
19、长途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汽车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安保防范情况;
20、打击车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情况;
21、当地人民政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
22、渡船是否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
23、是否存在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
24、船舶船员持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情况;
25、乘客“四不登船”、船舶“八不航行”落实情况;
26、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运营公路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重点
1、危桥改造情况;
2、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情况;
3、服务区安全管理情况;
4、超限超载治理情况;
5、桥梁、服务区安保防范情况。
(三)公路施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重点
1、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
2、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落实情况;
3、公路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4、严查严惩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5、严禁在泄洪区内搭建工棚、放置施工机械设备等要求落实情况;
6、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
7、按规定足额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情况;
8、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9、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至9月10日)。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照涉及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阶段任务、工作目标和责任人,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1月30)。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专项行动小分组在分管领导的带队下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与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取得配合,以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系统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帐,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认真分析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构建交通运输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系统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行动作为扭转安全生产形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系统各单位(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抓住关键、统筹推进,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生产年”、“双基”建设、“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交通”建设、“渡口渡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市、旗专项行动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做好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指定的信息联络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每周一下午4时前将前一周的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动态(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报旗交通运输局安监大队,紧急重要情况可随时上报。12月10前将工作总结报至我局。
传真:0477—6212942,邮箱:eqjtjaq@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