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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局四项举措深化预防涉林职务犯罪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3/2011-10167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发文日期:2011年09月1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局四项举措深化预防涉林职务犯罪
文  号: 无 主 题 词:四项举措 预防 职务犯罪

   鄂托克旗林业局紧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依法治林为主体,以执法监察为抓手,以协作机制为主线,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牵头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积极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思想教育为先导,筑牢道德防线。一是集中教育。利用每周星期五集中学习日,认真学习各阶段中央、自治区的重要精神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促进了自学和集中学习的相互结合。二是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展览,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了对重点单位的警示教育,强化震慑作用。
  
二、以依法治林为主体,规范权力运转。一是建章立制。凡涉及林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及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坚持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林业决策部署坚持向社会公布。建立林业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一致,从制度设计上有效规范权力运转。年初制定发布了《鄂托克旗生态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鄂托克旗生态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把关。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审查林业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狠抓新办证、换证和验证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林业案件,集中开展了“猎豹一号”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盗伐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进行林木及野生动物交易等行为。
  
三、以执法监察为抓手,严把重要关口。一是赋予林业重点工程的高压态势。在充分自查的基础上,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重点抽查。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和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杜绝发生重点工程违纪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二是制度建设与案件查处相互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重点工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震摄违纪违法分子。旗林业局注重以案件来诊断制度建设上的“病因”,通过分析、探究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特点,提出整治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剖析一种问题,刹住一股歪风,解决一类腐败。
  
四、以协作机制为主线,深化行风建设。一是高度重视。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下发实施意见,对全旗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作出安排部署。二是监督有力。注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责任书,认真落实了“一岗双责”。三是抓好基层。狠抓基层林业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把效能建设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提高林业基层站所执法服务能力,着力推进基层林业站所“三化”建设,改进基层站所工作作风,提高基层站所职工素质。四是专项治理。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要求各单位对辖区内乱批滥占、乱挖滥采、乱捕滥掠等破坏森林资源以及履行职责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改;加大森林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协作查案机制,将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