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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2120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20日 |
名 称: 中共鄂托克旗林业系统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鄂林党发〔2012〕32号 | 主 题 词:林业 三重一大 通知 |
中共鄂托克旗林业系统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程序,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结合旗林业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 事项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林业发展思路、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定;
2、林业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订;
3、上级林业部门和旗委、政府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方案的研究、制定;
4、林业党风廉政建设事宜的研究、确定;
5、林业年度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
6、林业建设及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
8、人才引进、干部轮岗事宜的研究、确定;
9、林业项目建设资金,机关公务单项支出、单笔支出及林业资源费的安排使用;
10、林业行政许可及审批事宜的研究、确定;
11、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措施的研究、确定;
12、全旗有关林业政策、标准拟定,林业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事宜的研究、确定;
13、重要林业建设项目,如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等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14、全旗林业资源纠纷的协调、仲裁事宜的研究、确定;
1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投资为100万元以上的林业项目为重大项目,具体有:
1、由国家及自治区、市投资建设的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樟子松种植等项目;
2、由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林业绿化工程,如通道绿化
景区绿化等工程;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副股级、正股级干部的任免、奖惩;
2、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
3、其它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30万元以上的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
2、1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
3、5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
4、5万元以上的林业资源费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提出方案
根据林业发展战略要求或旗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解决林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理顺各种工作事宜,确定决策目标;围绕确定的决策目标,由分管领导和二级单位或业务科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目标实现的可行方案。
2、反复酝酿
方案提出后,先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进行反复酝酿、修改,并积极争取、创造有利的条件支撑。
3、听取意见
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意见进行梳理形成建议,提交决策会议参考。
4、专家论证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的决策,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决策会议参考。
5、作出决策
经过上述程序后,由党总支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出集体决策,并对决策的依据、过程、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6、依法公开
依据鄂托克旗政务公开规定,对决策目标、方案、过程、结论通过旗政府政务公开网或鄂托克报予以公开。
(二)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1、职位空缺预告
根据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职位空缺情况,依据拟任岗位需要的资历条件、能力素质、任职要求,由办公室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职位空缺预告。
2、民主推荐
由党总支推荐、副科以上领导推荐或半数以上本单位职工联名推荐的人员,可进入下一组织程序。
3、组织考察
受党总支委托,由分管局长牵头,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察组,对民主推荐的人选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党总支研究。
4、酝酿讨论
局党总支采取会议的形式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选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同时要征求派驻纪检组的意见。
5、会议决定
经充分酝酿,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党总支会议决定。党总支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采取票决制,超半数同意即可形成决定。
6、任前公示
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林业系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无疑议的下发任职通知,对有疑议的进行相关调查取证,拟任职人员暂缓任职。
7、任后试用
对任用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结束后,办公室对其进行考核。能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职务。
(三)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1、项目申报
由分管局长组织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提交局务会议。会议决定后,向相关部门申报该项目。
2、项目审批
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组织相关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行政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意见。通过行政审批的项目,按照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在鄂托克报上予以公布。
3、项目实施
对上级下达的项目和我局已通过立项的项目,分管局长要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就批复的项目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成立项目法人机构和项目现场管理部,落实专项资金,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项目涉及到的土地、交通、环保、发改等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4、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的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5、项目监督
由派驻纪检组和内部监察审计职能科室联合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招投标过程、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及项目其它建设管理方面的情况。
6、项目验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由具备验收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1、预算
旗本级支出,要根据旗政府的相关规定和全局历年来的开支情况,要在每年年初做出预算,并提交局党总支同意。
2、集体研究
3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的单项、5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和5万元以上林业资源费的支出,都要经党总支会议研究,集体作出决定。
3、审批
由集体作出资金使用的决定,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到旗财政局审批确认后,再到财政审查拨付或报账。
4、公示公开
由财务室和办公室统计每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机关财务的支出情况、林业资源费的使用情况,经常务局长、局长同意后,在局机关公示栏、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制度
1、《鄂托克旗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
2、《鄂托克旗林业局机构、岗位及其职能职责设置方案》。
3、《鄂托克旗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4、《鄂托克旗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公示公开制度》。
5、《鄂托克旗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评价制度》。
6、《鄂托克旗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7、重大项目管理制度:
四、“三重一大”内部监管
(一)分工负责
对“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涉及到的机关科室或局属二级单位负责落实,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管。根据《鄂托克旗林业局机构、岗位及其职能、职责设置方案》,确定班子、一把手、班子成员、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岗位的职责。
(二)廉政风险防范
1、思想道德风险防范
(1)主要表现
对学习贯彻“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认识不足;工作敷衍、组织观念不强;作风漂浮,不深入基层实际;不注意办公节约、铺张浪费;我行我素、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等。
(2)防范措施
①前期预防措施
加强学习教育。要将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作风教育、荣辱观教育作为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廉政党课这一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光盘、组织参观、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班子领导负责对分管的成员进行廉政风险防范和岗位职责教育;党员干部本人要坚持不懈的自学教育。
加强作风建设。局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认真按要求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干部座谈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和改进;认真执行信访工作制度。
②中期监控措施
定期监测各类风险。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掌握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问卷调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跟踪寻访工作,及时掌握群众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评价;充分利用投诉、信访举报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掌握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
③后期处置措施。
情况分析处置。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民评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在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认为有必要提醒的,进行警示谈话。
完善网络措施。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监控网络,保证所有风险内容都在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下,形成有力的防控机制。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分管的科室、二级单位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其继续发展。
2、制度机制风险防范
(1)主要表现
未能按要求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未能根据工作进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机关的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出现漏洞或流于形式。
(2)防范措施
①前期预防措施
深入学习。组织全体广大干部职工对《实施意见》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对负责财务、人事、项目管理等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重点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
②中期监控措施
落实干部岗位职责。明确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廉政、勤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③后期处置措施
对不重视制度建设、不按照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但还不构成违纪违法的,由局纪检组备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3、岗位职责风险防范
(1)主要表现
没有履行“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政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等。
(2)防范措施
①前期预防措施
明确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将干部的“一岗双责”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②中期监控措施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严格按任免程序选拔干部,并做到公开、公正。
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按资金使用程序进行审批,并加强公务消费的控制管理。
③后期处置措施
对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采取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党员干部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加强内部监管
1、由派驻纪检组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管。
2、根据领导指示,办公室负责对专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3、所有监管、检查都要有内容、有分析、有汇总、有结果运用等具体措施。
(四)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监管,有下列情形的,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6、隐瞒事实而导致审计结论不真实的;
7、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林业 三重一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