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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局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3/2013-0610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3年05月2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局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文  号: 鄂林发〔2013〕63号 主 题 词:

2013,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总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旗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成效,为推进全旗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引导和督促林业系统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对遵守和执行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㈡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旗委、旗政府确定的生态旗县建设目标要求,加强造林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目标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造林绿化工作进度、造林质量、检查验收以及补助资金分配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继续加强对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既促进工作落实,又确保林业系统“工程、资金、干部”三安全。

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效率、作风、执行力”,认真落实执行好有关制度。继续开展整治庸懒散奢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处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行为。各二级单位要完善绩效管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促进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提升机关工作效率。

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力度。要围绕林业政策、涉林执法和审批、涉林法律法规执行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苗头性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及林农的执法和收费行为,落实减轻林农负担政策。解决在采伐指标分配、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林地林木流转等方面侵害林农权益的突出问题,纠正在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中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

㈤加强林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要围绕林业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林业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行为,坚持"阳光"行政。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金分配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分配公平公正。健全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保证涉林资金的安全,通过开展涉林资金专项检查、财务监督等方式,强化对林业项目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以及其他林业专项资金的稽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加强教育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㈠持续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特别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等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纯洁性和作风纯洁性,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开展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学习先进典型,积极引导领导干部作廉政表率。要继续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剖析、法制讲座、党政领导上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析法,警钟常鸣。

㈡持续抓好廉政文化建设。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生态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因地制宜地开展具有林业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使廉政文化渗透到林业工作的各个方面,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林区、进家庭。使机关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中提升思想情操,增强自律意识。

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提拔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严禁林业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为企业提供便利。

三、深化源头治理,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㈠继续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不符合实际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权力运行水平、权力运行质量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使之切实可行;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将基层单位及执法人员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纳入到案件考评范围,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评议和考核。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㈡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部门要在去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紧紧抓住梳理权力这个起点,抓牢风险点查找这个热点,抓好动态跟踪这个难点,抓实建立机制这个重点,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和行政权力的运行,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预警处置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林业系统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㈢继续抓好二级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大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力度。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二级单位“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任前谈话制度;健全完善内审机构,强化内审工作,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促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㈣着力推进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按照构建惩防体系总体部署,以加强教育为基础、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监督为措施、查办案件为手段,结合林业实际,研究制定林业系统《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及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应。

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林业优良风气

㈠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并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重点加强公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文风会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林业部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㈡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认真做好行评各项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的监督与沟通作用,改进民主评议方式,要通过抓机关带基层,把行风评议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站所,延伸到基层林业干部职工,实行上下联动、内外联动、机关与基层联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从源头上治理林业行业不正之风,增强行评工作的实效。组织明查暗访活动,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林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评议质量。

㈢抓好纠风工作。继续巩固纠风工作成果,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切实防止“乱象”反弹。

五、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㈠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都要认真初核,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要到位,不能姑息迁就。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发生在林业系统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查处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等,抓好对破坏森林资源、乱批乱占林地等案件查处工作。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㈡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要处理好查处与保护的关系,分清是改革中的失误还是贪赃枉法,分清先行先试与故意违纪违法的不同,既严惩腐败分子,又要为受到诬告或被错误舆论困扰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要健全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完善制度方面的作用。

㈢强化信访举报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排查信访举报线索,做好信访件的初核工作,按照信访件办理的规范要求及时调查反馈。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按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要求,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参加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培训活动,以更高的要求、更强的能力、更优的作风,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