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现将7月份鄂托克旗林业局所涉及的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2016年改革任务涉及林业的总共有五项,分别为第4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5项“完善生态保护与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职能,落实草原保护制度、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形成湿地、草原、河湖修养生息规则,落实地下水征收资源税改革方案”和第9项“创新产权模式,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意见,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第18项“继续推行生态建设奖励机制”。第65项“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若干意见,开展农牧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完成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基本草原红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目前进展情况:第18项及45项已经完成,其中:第18项继续推行生态建设奖励机制。目前《鄂托克旗生态建设奖励办法》仍在运行当中,旗政府每年将安排300万元进行专项奖励。第45项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若干意见,完成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明确划分了各类林地用地区位及面积。其余三项建设都属于承接类改革任务,旗县没有自主权,需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进行配套改革措施的制定,目前我局正在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对接。
二、2014年改革任务运行情况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和落实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金融支撑、林权流转、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完善林权评估、抵押、交易、流转制度。
运行情况: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完成,并明确落实了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
2、加快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开展林权流转和抵押登记,提供森林资源评估、林权交易、法律服务、政策咨询、科技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
运行情况:已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鄂托克旗林权综合服务中心,已经提供森林资源评估、林权交易、法律服务、政策咨询、科技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
3、完善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
进展情况:出台了《鄂托克旗生态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完成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运行正常。
三、2015年改革任务运行情况
(一)《全旗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改革任务运行情况
1、进一步落实市级扶持林沙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第30项)
运行情况:我旗在推进林沙产业发展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已经协调旗委政府出台了《鄂托克旗生态建设奖励办法》,具体细化鼓励发展林沙产业发展的政策以及奖励办法,目前运行正常。
2、制定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31项)
运行情况: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完成,并明确落实了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已经完成了“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改革”主体改革任务,并制定印发了《鄂托克旗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运行良好 。
3、修订集体林权流转办法,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的指导意见。(第32项)
进展情况: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都是2013年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应我旗实际情况,暂时不需要修订,我旗也制定了《鄂托克旗集体林权流转指南》,配合市级管理办法正在运行当中。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