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多斯市林业局:
2017年,我旗林木种苗工作在旗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种苗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旗林木种苗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不断提高林木种苗工作业务管理水平,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种苗生产建设任务,切实保障了全旗林业生态建设的种苗供应。现将我旗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抓好种苗生产
全面掌握造林计划及需苗量,狠抓种苗生产供应,我旗完成育苗面积3721亩;其中新育苗面积300亩;容器良种苗150万袋。
(二)推进种苗执法,维护种苗市场秩序
1.林木种苗执法,维护种苗市场秩序。为有效加强全旗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营造林质量和成效,自6月开始,在全旗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此次种苗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现状、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强化种苗质量监督,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要求严格执法、加强宣传,在深入实地调查开展的同时,全面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现状做了调查与梳理,并有针对性地走访了全旗育苗单位,摸底调查中对生产经营的育苗户,依法进行了整顿。由于我旗近几年开始一直注重种苗生产经营户的查处力度,使得我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调查范围,未发现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犯罪行为,但生产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还有所欠缺,亟待加强。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情况。目前,我旗已申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29个单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广泛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新《种子法》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各级林业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种意识,进一步增强种苗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激发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活力;全面贯彻实施新《种子法》,林业包村人员和种苗执法人员,深入嘎查村、种苗生产基地和交易市场,开展《种子法》学习宣传活动。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集中地区进行入村入户宣传,让每个种苗生产经营户都知道新《种子法》、都有一份新《种子法》宣传资料。切实抓好对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宣传工作,面向种苗单位、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突出《种子法》的新要求、新规定,引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
(四)种苗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1.坚持有种必检,把好用种质量关。为确保2017年春季造林苗木质量,对春季造林苗木质量进行抽检,共抽查了7个树种:杨柴、柠条、旱柳、杨树、樟子松、榆树等造林苗木。根据苗木抽查比例和实地情况按照标准要求测取苗木地径,苗高,主根长,侧根数,根幅五项指标共抽查了10个苗批。真正做到了育苗用种“不检不存、不检不调、不检不播”。
2.加强了苗木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管。认真落实种苗质量管理“两证一签”制度,扎实做好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关,加强起苗、包装、运输等流通环节的质量把关,避免不合格苗木造林绿化。
(五)本年度造林绿化种苗使用量及苗木销售去向
2017年我旗重点区域绿化和义务植树任务分别为4.53万亩和1.5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重点区域绿化4.6554万亩(完成指标任务的103%),其中:城镇周边绿化0.1698万亩、村屯绿化3.04万亩、通道绿化1.375万亩、厂矿园区绿化0.042万亩。而全旗的树苗存量达4371万株,针对全旗苗木供大于求的实际情况,我旗决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苗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种苗行政执法机构无经费支持,执法中无统一服装及装备、执法不被社会认可,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入户调查时育苗户们普遍反映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回收的慢,短期内见不到应有的回报,因此,国家对生产企业应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育苗户繁育良种壮苗的积极性。
三、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我站将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扎实工作,确保种苗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种苗生产管理
在春季育苗工作中,将认真做好新育苗木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技术指导,按时上报育苗进度报表,加大对我旗育苗户的管理,引进育苗户多培育适合鄂托克旗造林绿化所需树种。
(二)种苗行政执法
进一步宣传贯彻新《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通过报刊、网络、培训以及下乡等形式,扩大种苗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种苗行政执法,加大林木种苗调运检验力度,防止不合格林木种苗流入我旗,维护好林木种苗市场秩序。2018年6月份对全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质量意识。
(三)种苗质量检查
认真落实“两证一签”制度。2018年4月份在摸底调查我旗内从事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造林苗木要全面实行标签和包装制度。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对工程区内造林任务、用种用苗量大的地区使用种苗质量的抽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种苗造林,抽查不合格的林木种苗必须当场销毁并予以补植。
(四)林木良种工作
高度重视2018年良种育苗工作,提前下达育苗计划,和市种苗站及时搞好工作衔接,制定购种计划,督促苗圃及时安排好圃地,落实好育苗的各项工作,保证林业工程造林苗木供应。
(五)种苗社会化服务
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向造林单位和种苗生产供应单位,搜集储备内外种苗信息,发布全旗内外种苗生产、经营动态。调查汇集市场行情,及时将外地苗木市场的供求信息反馈给种苗生产单位,推动我旗种苗调度信息化的发展。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