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积极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全面完成了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2012年1月至8月,我局根据市(旗)食安办及市局工作要求,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全旗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会议,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制定了《鄂托克旗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在开展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联合检查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领域的隐患,重点开展了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含罗丹明B火锅底料专项检查、乳品专项检查及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瘦肉精”专项检查。
二、攻坚克难,积极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能
(一)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我局联合旗教育局结合我旗实际,围绕重点,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召开了会议,动员和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学校26所。
(二)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根据要求发放食品添加剂宣传材料,在各餐饮单位店堂予以张贴;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对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承诺;同时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索票索证及登记工作,要求各餐饮单位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专人、专柜和专帐管理。
(三)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餐饮单位200余家。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苏木(镇)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基本落实,厨房内部布局和操作流程较为合理,配备了基本的卫生设施。但也存在部分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部分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档案建立不全或未建立,部分餐饮单位未严格做到生、熟食物分开等问题。
(四)开展对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单位等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在检查发现,各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也未发现有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现象。但少数餐饮服务单位还存在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等问题。
(五)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违法添加罗丹明B清查工作。清查以辣椒、花椒和火锅底料等易于添加罗丹明B的调味料为重点,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辣椒、花椒和火锅底料等调味料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以及外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有效等情况。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43人次,车辆479台次,监督检查1027家次餐饮服务单位,均未发现有使用含罗丹明B的辣椒、花椒和火锅底料的行为。
(六)积极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肉及肉制品的索证与台帐登记情况为重点,核查餐饮服务单位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病死猪肉等。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车34台次,检查人员100余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45家次,未发现含“瘦肉精”的猪牛羊肉及肉制品。二是在检查过程中,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瘦肉精”的危害性,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安全。
(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有效地杜绝问题酒类流入餐饮服务环节,我局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的专项检查的力度,此次专项检查,未发现含问题酒类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第一,执法人员少,监督力度和频率较低,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中小餐饮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体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三防设施陈旧(有的已破损),部分经营单位自律意识差,加之监管手段落后,食品掺杂使假的现象很难发现,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与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职能划分仍然不清。例如卤肉店、街头食品摊贩、烤鸡鸭店等即时制作的食品经营单位是属于加工、流通还是餐饮服务等问题还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第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还存在着面不够宽、度不够深的问题,宣传工作力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2年,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努力推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第一,以示范辐射为效应,提升整体保障水平。依托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这一载体,不断提升我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效,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在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全旗的食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标准和要求,全面迎接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第二,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的整顿,继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加强对餐馆酒店、集体食堂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强制培训,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多的小餐馆和小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三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抓落实,针对集体食堂监管难的实际,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同各乡镇教办、各学校、各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第三,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全旗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以宣传教育为抓手,营造理性社会氛围。一是继续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理性消费知识为重点,探索深化与平面、影视、网络等媒体互动机制,确立市民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模式;二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以中小学为主阵地,积极向学生群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三是深化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四进”活动;四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