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9/2014-17718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25日 |
名 称: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告 | |
文 号: 【2014】89 | 主 题 词: |
鄂质技监局发〔2014〕89号 签发人:高伟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呈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告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告》随文呈报,请审阅。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5日
鄂托克旗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区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科学、高效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区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逐步完善科学、规范、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有效的协助生产单位、旗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工作部门的工作部署,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参与、协调辖区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质监局汇报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高 伟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李永刚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
高彩燕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高 原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明星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成 员:局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执法稽查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综合业务股:负责接收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向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质监局、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事故信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安排。
综合业务股、执法稽查股:参与监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鄂尔多斯市质监局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综合业务股、执法稽查股: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综合业务股、执法稽查股:负责组成各专业小组,包括锅炉事故组、压力容器事故组、压力管道事故组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组,联系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对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急处置、安全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股,主任由综合业务股股长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事故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办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
3.对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隐患信息进行研判,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建立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等信息库。
第三章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危险源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
(一)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二)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三)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五)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综合业务股、执法稽查股应建立特种设备危险源数据库,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质监局、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预警行动
当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一)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二)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三)地震等自然灾害;
(四)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五)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质监局、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质监局、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则)。发生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局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质监局、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及处置,立即报告旗人民政府、公安110、质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先期处置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2.在核实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配合旗人民政府、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和现场指导协调工作,及时采集现场各类信息和有关资料,并根据事故现场态势,提出现场特种设备处置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3.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立即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进一步做好事故现场信息收集和风险研判,提出现场特种设备处置建议,配合当地做好应急应对工作。
(三)扩大应急处置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态超出旗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质监局提出请求的,或旗安监局、旗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的;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旗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政府预案的,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建议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经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有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质监部门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避免事故现场的变动和破坏。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釆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 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 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 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三、应急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质监局同意后,由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得意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安抚、抚恤、理赔、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由相关部门应按照《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
应急抢险救援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确无支付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经质监部门核准的相应的安装改造维修或制造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由经质监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予以解体性报废处理。
二、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旗政府工 作部署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一)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
(二)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三)切实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和救援装备建设,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急救援抢险专业队伍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救援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
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研究工作,参与起草或修订我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
三、资金保障
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专家组和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配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并对救援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协助旗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 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下的应急救援技能和综合能力。
(三)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 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管理、更新、交流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进行评审和更新。积极开展或者参与市、其它旗县有 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技术交流活动,建立评价比较体系。
本预案由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修订,修订后报鄂托克旗人们政府、鄂托克旗安委会及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事故分析,认真进行总结,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拫、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事故: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二、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Ⅱ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 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Ⅲ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I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Ⅳ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v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三、事故报告电话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0477-6212937,0477-6218200 ,18047739912,18047739913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传真:0477-6212937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成员与 联络方式
附件3: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
1.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职 务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组 长 | 高伟 | 鄂托克旗质监局局长 | 13722073822 |
副组长 | 李永刚 | 鄂托克旗质监局主任科员 | 13789571909 |
高彩燕 | 鄂托克旗质监局副局长 | 15332772221 18047739913 | |
高原 | 鄂托克旗质监局副局长 | 15149492229 | |
孙明星 | 鄂托克旗质监局纪检组长 | 15047149369 18047739912 | |
成员 | 李焱 | 鄂托克旗质监局执法稽查股股长 | 13904771225 |
包俊臣 | 鄂托克旗质监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 15947076260 | |
阿日古娜 | 鄂托克旗质监局工会主席 | 15149520766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6212937。
2.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专家成员及联络方式
序号 | 姓 名 | 所在部门 | 专业 | 手 机 |
1 | 李志华 |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承压 | 13904773286 |
2 | 胡庆斌 | 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 承压 | 13654772688 |
3 | 马玉华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承压 | 13704778980 |
4 | 栾新亮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承压 | 13948172346 |
5 | 侯小清 | 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 承压 | 15044928108 |
6 | 安小东 | 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承压 | 13304778490 |
7 | 付念白 |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承压 | 13722081530 |
8 | 王子荣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机电 | 13704776258 |
9 | 武 震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机电 | 13847376707 |
10 | 乔 宇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机电 | 18604773300 |
11 | 杨晨光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机电 | 15149688968 |
12 | 刘 斌 |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机电 | 18604878093 |
3.鄂托克旗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流程图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 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