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质技监局发〔2014〕110号 签发人:高伟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呈报
2014年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随文呈上,请审示。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23日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局2014年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排部署
我局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现阶段安全监管工作中心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10月以来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各地近期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部署了10月份安全检查工作内容,重点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在辖区内对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了特种设备57台(压力容器18台、33部电梯、锅炉6台),共排查严重隐患5项,一般隐患安全隐患4项。被检查单位的隐患正在整改中,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4家企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份。
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下:
(一)鄂托克旗察汗淖化工厂
使用的1台锅炉未进行定期检验;
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1台锅炉)
(注:该企业对我局责令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予以停用,现仍违法使用。)
(二)鄂托克旗隆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的4台压力容器为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4台压力容器)
(注:该企业对我局责令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予以停用,现仍违法使用。)
(三)鄂托克旗佳信福利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1.使用的6台压力容器为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2.使用的1台锅炉未进行定期检验;
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1台锅炉、6台压力容器)
(注:该企业对我局责令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予以停用,现仍违法使用。)
(四)鄂托克旗大兴尚城珑园住宅小区
1.电梯(30台电梯)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2.电梯超定期检验周期使用(29部电梯应于2014年8月13日前进行定期检验,1部电梯应于2014年9月27日前进行定期检验。注:按照国家规定电梯的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一年,电梯每年应一次安全性能检验);
3.电梯轿厢内的应急呼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注:因为电梯轿厢相对封闭,移动电话信号难以传输,所以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5.未建立健全电梯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30台电梯)
(注:该企业对我局责令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予以停用,现仍违法使用。)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