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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9/2014-17720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4年10月23日
名  称: 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文  号: 【2014】110 主 题 词:

 

 

 

 

 

 

 

 

 

鄂质技监局发〔2014〕110号            签发人:高伟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呈报

2014年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鄂托克旗安全生员会

    现将《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随文呈上,请审示。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23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10月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局2014年10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排部署

我局于2014年10月8日召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委会〔2014〕18)文件精神,召全体干部紧紧围绕现阶段安全管工作中心目认真贯彻2013年10月以来国家、自治、鄂尔多斯市和全旗安全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各地近期生的多起安全生事故教训一反三,强化措施,确保辖区安全生续稳定好。二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法行为导致的各安全事故,着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我局部署了10月安全检查工作容,重点是:加强密集所使用的梯以及危化品生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察工作。

二、安全管工作情

我局法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辖区内对4家特种设备使用行了检查,共检查了特种设备57台(力容器18台、33部梯、锅炉6台),共排查严患5,一般患安全患4。被检查单位的患正在整改中,我局法人依法对该4家企了《特种设备安全察指令》4

4家特种设备使用位存在的安全患如下:

(一)鄂托克旗察汗淖化工厂

使用的1台锅炉未进行定期检验;

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1台锅炉)

(注:该企业对我局责令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予以停用,现仍违法使用。)

(二)鄂托克旗隆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的4台压力容器为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4台压力容器)

(注:该企业对我局责令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予以停用,现仍违法使用。)

(三)鄂托克旗佳信福利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1.使用的6台压力容器为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2.使用的1台锅炉未进行定期检验;

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1台锅炉、6台压力容器)

(注:该企业对我局责令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予以停用,现仍违法使用。)

(四)鄂托克旗大兴尚城珑园住宅小区

1.电梯(30台电梯)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2.电梯超定期检验周期使用(29部电梯应于2014年8月13日前进行定期检验,1部电梯应于2014年9月27日前进行定期检验。注:按照国家规定电梯的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一年,电梯每年应一次安全性能检验);

3.电梯轿厢内的应急呼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注:因为电梯轿厢相对封闭,移动电话信号难以传输,所以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5.未建立健全电梯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30台电梯)

(注:该企业对我局责令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予以停用,现仍违法使用。)

 

 

 

 

 

                                                    

鄂托克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10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