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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2-11633 |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2月12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请求拨付旅行社接待奖励资金的报告 | |
文 号: 鄂旅字〔2012〕1号 | 主 题 词: |
旗人民政府:
宁夏天桥旅行社自今年4月份起,共组织56个旅游团队(3146人)前来我旗旅游观光,分别游览了碧海阳光国际温泉中心、锡林塔拉草原旅游度假村、蒙阁礼宴会城、螺旋藻产业园区、牧人斋民族用品店等,并都有不同程度的消费。按照《鄂托克旗旅行社接待奖励暂行办法》(鄂旅发〔2011〕11号)文件第三条有关规定:对接待国内旅游团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游览 2个以上的收费性旅游区(点)的并在旗内住宿一晚的旅行社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对年度接待过夜游客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经审核,天桥旅行社符合有关奖励规定,给予20万元奖励。
鄂托克旗五洲旅行社共组织33个旅游团队(2550人),符合《鄂托克旗旅行社接待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5.1万元奖励。以上共需资金25.1万元,请旗人民政府予以拨付。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