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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2-12334 |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14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对五洲旅行社表彰奖励的决定 | |
文 号: 鄂旅字〔2012〕11号 | 主 题 词: |
根据《鄂托克旗旅行社接待奖励暂行办法》(鄂旅发〔2011〕11号)文件有关精神,我局旅行社接待奖励评审组对申请奖励的五洲旅行社进行了审核。该旅行社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及团队确认单、酒店住宿及餐饮发票、游客意见表、结算票据等相关单据均符合《鄂托克旗旅行社接待奖励暂行办法》的第三条:对接待国内旅游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游览2个以上的收费性旅游区(点)的并在旗内住宿一晚的旅行社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两晚以上的按50元/人次给予奖励,其中585人×20元/人=11700元,786人×50元/人=39300元,特此对鄂托克旗五洲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表彰奖励,奖金51000元人民币。希望受表彰的旅行社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不断取得新成绩。同时号召其他旅行社以五洲旅行社为榜样,积极为我旗带来游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