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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2-11327 |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3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开展全旗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旅发〔2012〕7号 | 主 题 词: |
各旅游企业:
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旗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有关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我局决定于201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旗旅游行业集中开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
一、行动范围
全旗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
二、重点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二是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防范、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三是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健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登记、报告、治理、督查等有关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业整顿,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对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查处旅游特种设备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经营行为,检查经营旅游娱乐项目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二是检查景区内的乱搭乱建行为;三是严厉查处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等;四是对旅行社是否与营运车辆及营运单位签订合同、保险、是否使用规范旅游合同、旅游出行是否有记录、是否健全内部安全制度;五是对非法违法的旅游经营单位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方法步骤
采取旅游企业自查和旅游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旅游企业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方案上报旗旅游局。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的旅游企业予以处罚。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四)督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旅游企业对“打非治违”行动进行总结汇总,报旗旅游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旗旅游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旅游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各旅游企业广泛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演练活动,在员工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落实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安全法规、安全制度等安全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营造人人重视旅游安全生产的氛围;三是旅游局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在安全检查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旅游干部队伍。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及旅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旅游局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旅游企业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旅游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完善内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