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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旅游局关于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4-06341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4年08月04日 |
名 称: 鄂旗旅游局关于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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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旅字〔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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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旗委办:
2014年7月24日市委召开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围绕会议主题,旗旅游局经过认真学习、深入讨论,认为要抓住机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着力打造鄂旗旅游品牌,建设都斯图草原温泉休闲度假基地。
一是按照《旅游法》监督、规范纳入行业管理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经营活动,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为游客在鄂旗旅游营造规范、和谐的环境。
二是做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往主要旅游景区道路状况,建设主要旅游景区标识标牌,加强旅游宣传及对外旅游形象宣传。
三是设立旅游委,成立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将旗旅游局(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更名,设立旅游委员会。成立由党政两办、发改、财政、税务、国土、交通、公安、安监、食药、环保、规划、电力、文化、教育、体育、农牧林水及旅游委为成员单位,旗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旅游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旅游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是近期邀请宁夏旅游策划公司实地采线,编制体现我旗草原、温泉、石窟等特色旅游资源的精品线路,包装策划后积极宣传,形成以自驾游为主的旅游攻略和旅游业态。
五是建立旅游发展基金。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资金,建立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旅游企业奖励扶持。主要对评为3A、三星级以上景区、饭店给予奖励(包括3A、三星);对评为市级、区级农牧家乐示范户奖励;对当年地接游客超过5000人(过夜游客)的旅行社奖励;对旅游景区功能提升规划、节庆活动,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等给予资金补助。资金经旅游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后由旅游委从旅游发展基金中支付。
鄂托克旗旅游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