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优美洁净的旅游环境,提升鄂旗旅游形象,按照旗委、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旗旅游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彻底治理旅游企业“脏、乱、差”现象,进一步优化、美化我旗旅游景区、景点环境,树立我旗旅游行业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成立旅游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旅游局副局长傲敦图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何琴芳任副组长,旅游企业负责人为成员。旅游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办公室。
三、工作对象
对纳入我旗行业管理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农(牧)家乐旅游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四、工作重点
一是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无污染物,环境优美、协调美观;二是旅游厕所设施完善,标识醒目美观,干净、整洁、无异味;三是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清洁,车辆停放有序;四是游客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五是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到位;六是各种引导标识完善,突出造型特色,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七是整治旅游企业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做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八是旅游企业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脱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九是旅游企业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十是旅游企业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十一是旅游企业内部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确保旅游安全;十二是要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5月15日)
积极宣传发动,部署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利用旅游局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旅游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本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6月初——7月底)
按照整治范围和内容,通过综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治到位。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8月初——8月底)
对旅游企业绿化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补救因特殊原因未整改和未落实的整治问题。 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所确定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旅游景区绿化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管理,长效巩固。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宣传,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克服“反复整治反复回潮”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保证工作长期稳定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