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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6-01706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发文日期:2016年06月0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文  号: 鄂旅函〔2016〕9号 主 题 词: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机构设置专项清理整顿通知》(鄂旗机编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照机构编制,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等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中心作为鄂旗的旅游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全旗旅游事业发展公职,监管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培育全旗旅游市场,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组织旅游宣传和推广促销活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开展旅游业招商引资等工作职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依据工作职能、工作职责,我中心内部实际运行内设机构为:旅游执法大队,同时为旗编办核定机构。

    2010年7月10日根据鄂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鄂托克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通知》(鄂机编发〔2010〕20号)文件,鄂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为相当股级,编制数13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2012年8月1日,根据鄂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鄂托克旗旅游执法大队的批复》(鄂旗机编发〔2012〕11号)文件,我中心核定一个内设机构旅游执法大队,不增加人员编制;2013年7月5日,根据鄂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鄂托克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升格的通知》(鄂旗机编发〔2013〕17号)文件,我中心升格为相当正科级建制,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二、自查自检情况

    目前我中心实配人数16(其中曹海平拟调动到旗考核办工作,目前人已借调到考核办工作,正式文件未下;王郁靖拟调动到纪检组工作,正式文件未下),全额拨款16人,其中旗编办核定在编13人。科级领导职数3人,正科1人,副科2人。核定股室1个,即旅游执法大队。我中心严格按照实配人员到位到岗,部分挂职、学习、请假人员已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意见,履行相关手续,不存在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人岗分离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由于人员数量、机构编制数和内设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为了更好的做好全旗旅游事业各项工作,建议编委办给予增加人员数量、编制数内设机构

                       

 

 

 

 

 

 

鄂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