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旅游局
鄂托克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2016-01706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6年06月01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
文 号: 鄂旅函〔2016〕9号
|
主 题 词: |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机构设置专项清理整顿通知》(鄂旗机编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照机构编制,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等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中心作为鄂旗的旅游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全旗旅游事业发展公职,监管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培育全旗旅游市场,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组织旅游宣传和推广促销活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开展旅游业招商引资等工作职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依据工作职能、工作职责,我中心内部实际运行内设机构为:旅游执法大队,同时为旗编办核定机构。
2010年7月10日,根据鄂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鄂托克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通知》(鄂机编发〔2010〕20号)文件,鄂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为相当股级,编制数13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2012年8月1日,根据鄂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鄂托克旗旅游执法大队的批复》(鄂旗机编发〔2012〕11号)文件,我中心核定一个内设机构旅游执法大队,不增加人员编制;2013年7月5日,根据鄂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鄂托克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升格的通知》(鄂旗机编发〔2013〕17号)文件,我中心升格为相当正科级建制,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二、自查自检情况
目前我中心实配人数16人(其中曹海平拟调动到旗考核办工作,目前人已借调到考核办工作,正式文件未下;王郁靖,拟调动到纪检组工作,正式文件未下),全额拨款16人,其中旗编办核定在编13人。科级领导职数3人,正科1人,副科2人。核定股室1个,即旅游执法大队。我中心严格按照实配人员到位到岗,部分挂职、学习、请假人员已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意见,履行相关手续,不存在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人岗分离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由于人员数量、机构编制数和内设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为了更好的做好全旗旅游事业各项工作,建议编委办给予增加人员数量、编制数和内设机构数。
鄂旗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