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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旅游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3日 |
名 称: 关于报送旅游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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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旅发〔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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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旗汉语委办:
为推动我旗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提升我旗旅游业文化软实力,按照《鄂托克旗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和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近日,鄂旗旅游质监股联合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组成社会用语用字检查组,对全旗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行社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对布龙湖温泉度假区、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锡林塔拉草原旅游区、蓝海民族饭店、百川酒店和夏都旅行社等重点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的标牌、店牌、指示牌、广告牌、宣传标语、旅游宣传资料、景点说明牌等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查。得益于2016年景区、酒店社会用字规范化检查的结果,本次检查并未发现不规范用字情况。检查组对各景区、酒店、旅行社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给予肯定和高度赞扬,希望其继续保持并大力发扬,进一步提高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创建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
鄂托克旗旅游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