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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粮食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3960 分  类: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2年12月06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粮食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自查报告
文  号: 鄂粮字〔2012〕48号 主 题 词: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 自查报告

鄂托克旗粮食局关于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自查报告

 

旗法制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评查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72号)的要求,我局于2012123日至125日对我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查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7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及执法队参加的自查小组,按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对20111月份到201211月份期间实施行政执法的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二、行政案件办理情况

201111日至2012121日期间,我局办理行政案件共13件,其中行政许可案件2件,行政处罚案件3件(共罚款3000元),责令整改案件8件。

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处理程序规范

在每次的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持证执法。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注重搜集粮食违法证据,对有重大粮食违法事件的立案、审查,都有专门股室负责,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经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适当,引用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办理的行政处罚都是合法有效,无一起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许可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格式及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流程操作,未出现违纪、投诉的现象发生。

四、存在问题

一是检验检测仪器不全,部分企业只具备一部分。二是统计台账和报表上报不及时,有的经营者文化水平有限,上报困难。三是我局机构已成立但没有专职执法人员编制,人手严重不够。四是执法经费不落实,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通讯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费用没法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一二年十二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