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领域全面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购销企业:
根据旗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旗局制定了《鄂托克旗粮食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购销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鄂托克旗粮食局
2015年8月24日
鄂托克旗粮食领域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
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旗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5〕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市、旗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深刻吸取“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粮食企业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制度规范,着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粮食行业的安全、科学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各类粮食仓储、购销、经营企业。
(二)整治内容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是否完备并执行。
2.应急机制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现的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和处理,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3.生产作业是否规范。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4.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措施、药剂储存等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熏蒸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是否规范。熏蒸药剂是否建立规范的药剂管理制度,严格领用手续,专帐记载,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帐实相符。
6.宣传培训是否到位。是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积极参加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整治重点
1.待报废、需大修等“危仓老库” 是否存储粮食和出租他用的行为。
2.仓库存粮是否存在超高现象。
3.储粮化学药剂是否专仓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4.库房是否有渗漏现象。
5.粮油进出仓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6.烘干机、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是否规范。
7.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是否规范。
8.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现场管理有无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0.应急预案是否经常修订,有无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11.库区和办公场所有无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粮食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粮食局局长沈国俊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粮食局副局长明嘎、刘胜利担任,成员为李瑞丰、吉仁奈玛、李占亭、哈斯、胡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明嘎兼任。领导小组要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水平。
(二)强化隐患整治。要按照《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保护标准规范要求,指导督促企业按标排查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改善作业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把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正在开展的粮食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隐患久整不治,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该整则整,该停则停,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同时,针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特点,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为切入点,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坚决,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