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审批项目
(一)天气预报刊播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办事程序:①申报②窗口受理、现场勘查③窗口发许可
申报材料:
1.《天气预报刊播申请审批表》(领取);
2.《气象信息刊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使用单位法人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许可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①申报②窗口受理③窗口发许可
申报材料: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申请表》(领取);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作业点场地图(原件、复印件2份)。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审批
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①申报②窗口受理③现场勘查④窗口发许可
申报资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审批表》(领取);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
3.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保障责任制和措施等。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办事程序:①申报②窗口受理③窗口发许可
申报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初步设计图纸(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图、强、弱电系统SPD设计示意图、建筑结构图等)复印件一套;
(3)鄂尔多斯雷电灾害防御中心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批准决定书》;
(2)具有区气象主管机构颁发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3)防雷装置竣工图复印件、使用的防雷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和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承诺时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10个工作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为13个工作日。
(五)施放气球作业审批
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①申报②窗口受理、现场勘查③窗口发许可
申报资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请审批表》(领取);
2.《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证》复印件、《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2人以上)。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