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气发〔2014〕6号 签发人:乌吉斯古林
鄂托克旗气象局关于上报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报告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现将《鄂托克旗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报,请审阅。
附件:鄂托克旗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鄂托克旗气象局
2014年2月24日
鄂托克旗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加强全旗防雷防静电、施放气球、灾害性天气预警、人工影响天气等的气象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全旗气象社会管理能力,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此责任制。
一、负责对全旗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参与重大项目的气候环境影响论证。
二、指导全旗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制定全旗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全旗性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依法组织或参加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工作。负责制定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危险化学品场所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全旗防雷检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查处非法检测的机构和个人。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对防雷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防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负责全旗气象探空气球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确保探空气球不影响航空安全;负责系留气球、自由气球悬挂、施放的安全监督;负责探空气球施放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查处。
七、负责全旗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九、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