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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0/2014-16205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年10月13日 |
名 称: 关于田先生反映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棋盘井分局存在乱收费等情况的说明 | |
文 号: 鄂房发〔2014〕86号 | 主 题 词: |
关于田先生反映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棋盘井分局存在乱收费等情况的说明
旗实践办、信访局:
现将田先生反映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棋盘井分局存在乱收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房屋过户时要求去指定测绘公司打图及收费不合理问题
1.按照《关于在全区使用统一的房地产测绘软件的通知》(内建房〔2012〕685号)精神,要求统一使用天津浪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测绘软件,停止使用原使用的房地产测绘软件。目前,鄂托克旗仅蒙达利测绘公司在采用新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测绘软件。
2.房屋过户时测绘问题,《房屋测绘办法细则》第七章第一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房屋发生买卖、交换、继承、拆迁、新建、改建、扩建、重建、拆除、改制等涉及权界调整和面积增减变化时应进行房产变更测量”。
3.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精神,一类住宅用房1.36元/㎡,二类商业楼用房2.04元/㎡,三类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 。转办单中田先生所过户的正是二类商业楼用房。
二、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过户乱收费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过户属于房地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2002〕278号)规定,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8元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住房登记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转办单中田先生所办理的正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非住宅过户手续。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