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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0/2014-16234 |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08日 |
名 称: 关于启动热用户室温检测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房发〔2014〕135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启动热用户室温检测工作的通知
旗鑫洲供热公司:
为切实维护广大热用户的用热权益,提高供热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25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热用户室温检测工作。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旗房管局申请温度检测,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者的室内温度进行检测,连续进行3轮检测,检测结束后,处理结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