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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将内设机构社区矫正股更名为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大队的请示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5-06983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将内设机构社区矫正股更名为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大队的请示
文  号: 鄂司发〔2015〕13号 主 题 词:

 

 

 

 

 

 

 

 

鄂司发〔201513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将内设机构社区矫正更名为社区矫正综合执法队的请示

 

编委: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刑罚执行权中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区党委分别就社区矫正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在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司法厅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司法厅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盟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综合执法支队,旗县(市、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大队,并决定在全区范围统一部署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为社区服刑人员佩戴定制手机和脚环。依托北斗系统,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人机分离、定位不准等问题,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精准定位,防止发生脱管漏管问题。

为合法有效的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不致其危害社会,保障我社会安全,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我局拟将内设机构社区矫正更名为社区矫正综合执法队,其职能为:承担监督检查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全社区服刑人员的行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

 

 

 

                     二○一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5年3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