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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2012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2012-16965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2年12月0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2012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的报告
文  号: 鄂司发〔2012〕90号 主 题 词:

 

 

 

 

 

 

 

 

 

 

 

鄂司发〔2012〕90号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上报2012年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的报告

 

旗纪检委

现将《鄂托克旗司法局2012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2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2012年,我局在市司法局和旗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按照市、旗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将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指导原则、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我们遵循“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坚持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相结合,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开展治理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做法

我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领导带头。

在治理工作中,班子成员做到了“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即:亲自组织治理工作、亲自研究工作方案、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调查研究,带头学习、带头自律、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整改。局机关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支部的高度重视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带头,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

为了确定治理工作重点,使治理工作更有针对性,我局进行了摸底调查。搞清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调查摸底、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确定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行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及规律。

(三)深入教育,提高认识。

从调查摸底情况看,我局司法行政系统绝大多数人员认识是正确的。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事业持续发展的有利保障;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实施纲要,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但是,也有少部分人存在着不理解的模糊认识。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坚持把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始终。主要做法:第一,思想发动,层层动员。按照市局的部署我局及时召开了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做到了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发动面不留死角,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人人皆知。第二,认真学习,深化认识。主要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形式,学习中央和司法部、区、市、旗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文件和讲话精神,努力把职工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的决策部署上来。第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利用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诚信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系统人员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了“自认清廉,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澄清了“谁治理、谁吃亏”的思想认识,澄清了“积重难返、难以根治”的思想认识,澄清了“毕其功于一役、速战速决” 的思想认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使广大职工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增强了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四)查摆问题,边改边建。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局围绕治理工作的“四重”,提出了“四查、三摆、二议、一梳、二建”的工作方法。查思想、查行为、查制度、查线索;摆工作中的不正当交易事实、摆行业中的商业贿赂现象、摆手中权力的运用;议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原因和手段、议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办法;对查摆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整改思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程序。同时,在查摆中,紧密结合纠风情况,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结合信访举报核实的情况,认真查摆司法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中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找出问题,为加强管理、进行整改提供了依据。针对行业特点,从自查自纠工作一开始就注重制度建设。到目前为止,我们结合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已制定了财务管理、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员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开展研讨,解决难点。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开展,针对反映出的“如何把握正常业务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自查自纠抓什么、怎么抓”以及“如何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三个难点问题,先后与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主要领导人员参加研讨,集中大家的智慧,破解难题。首先,针对正常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界限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商业贿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不正当交易的界限做出了界定:即从主观上看,是有预谋的、是一种主观故意,是对其他竞争者的排挤,目的是为了获取交易的优先权,获得更大利益;从获得的手段上看,必然伴随着商业贿赂,而且数额巨大,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从获得的形式上看,是隐蔽的、非公开的、见不得阳光的,往往是权钱交易在先,不正当交易在后;从危害性上看,造成业主利益被损害、个人思想被腐蚀。其次,针对自查自纠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我们在总结和归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围绕治理重点,着重查制度、查管理、查合同,既要盯住查了多少问题,还要看通过治理取得了多少成果,建立完善了哪些制度,总结了哪些经验,取得了多少效益的工作思路;确定了“查、摆、议、疏、建的具体工作方法;提出了使我局全体司法系统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权力得到规范的目标。再次,针对如何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问题上确定重点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六)强化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建立健全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讲,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继续开展“三大教育”。一是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二是继续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建设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干警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司法廉政文化建设和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四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司法服务行为。继续完善一次性告知程序的规定,严肃查处执法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五是创新司法干警监督机制,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深化政(事)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司法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继续公布法律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全面实行司法工作公开制度,完善司法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司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及服务流程。制定公开的目录,凡是能公开的都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健全司法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司法部门机构在正常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和优惠等,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及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六是探索改革司法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司法干警拒腐观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动员部署阶段,学习教育的系统性、深入性不够,表现为部分人员的学习仅停留在文件上或口头上。二是在自查自纠阶段,结合实际查找问题不够紧密,存在着讲社会的问题多、讲个人的问题少;讲外单位的问题多、讲本单位的问题少;讲别人的问题多、讲自己的问题少等现象。为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再接再厉,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和要求,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和纠风的各项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始终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当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二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深入学习中央、区、市、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加强党员、领导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思想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抵御腐败的能力。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将商业贿赂治理落到实处,全面实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

 

 

 

主题词:司法  治理  商业贿赂  工作总结  报告        

  报送:市司法局,政法委。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2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