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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鄂司发〔2017〕21号 主 题 词:

  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科室: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现将《鄂托克旗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央、区、市和我旗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结合各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推动我局“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刚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优化法律服务环境,取得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压实“两个责任”

  1、强化党支部主体责任。一是局党支部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切实向旗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度报告制度;强化主责意识,严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开展专题学习。局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安排专题学习。三是开展专题宣讲。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宣讲旗委《实施意见》,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四是开展专题约谈。“一把手”约谈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谈认识、谈问题、谈措施。五是开展“签字背书”。“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之间,要层层开展“签字背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六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如实填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2、细化纪检组监督责任。局纪检工作负责人向旗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年度报告制度。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执纪监督、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工作职责。

  (二)狠抓建章立制。按照制度倡廉的要求,我局将继续深化制度建设,对《鄂托克旗司法局制度汇编》进行修订。重点对请销假制度、警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特别对窗口股室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将定期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以制度规范考核,以考核促进工作的方式,促使正风肃纪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三)严肃查处腐败。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坚决做到“线索必查、违纪必处、贪腐必肃”,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全力配合完成交办的信访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严肃查处发生在本系统的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案件。

  (四)提升行政效能。我局在强力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过程中,将机关科室、基层司法所、窗口前沿的作风纪律督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工作作风纪律督查与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相结合。同时,要求机关各股室、中心,各司法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社会评价制等制度,切实解决窗口服务部门慵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飘浮、工作不实不力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局党支部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我们要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紧迫感,增强主体、主责、主动意识。

  (二)加强统筹协调。局党支部要抓好总体谋划、任务分工、责任到人,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局政工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汇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 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正风肃纪工作。

  (三)严格督促检查。局党支部和局政工办要加强对各股室、中心,各司法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督促指导。对任务推进落实不实的,对工作拖延、推进不力的都要敢于执纪亮剑。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使“一岗双责”有理有据,确保落实“两个责任 ”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积极创新形式,及时回答群众提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倒逼工作推进。要敢于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我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