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民政局落实改进工作
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各苏木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民政局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民政局
2013年4月17日
鄂托克旗民政局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鄂托克旗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局领导要围绕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和民政对象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结合分管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调研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装饰布置;现场汇报工作和介绍情况要简明扼要,讲真话、报实情,少讲成绩、多提问题建议。局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0天,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2.减少陪同人员。局领导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局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所到苏木(镇)民政部门陪同不超过2人;局其他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所到苏木(镇)民政部门只安排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苏木(镇)民政部门一律不安排迎送。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不摆放花草;一律安排工作餐,有条件的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廉政灶就餐,一律不上烟酒、水果;不安排超标准住房。
二、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
4.减少会议数量。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深入基层现场解决或以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开会研究;中央、自治区、市开会并形成文件下发或重要内容已在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不再层层开会传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可合并召开;时间相近、参加范围基本相同的会议可连续召开。严格会议审批,会议承办股室提出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主要领导审批。
5.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局系统一般性会议活动,不邀请市级领导参加。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发通知,可通知苏木(镇)民政部门及局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股室业务会议,由局属单位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苏木(镇)民政部门负责人及局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6.压缩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在保证完成规定议程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会期。需安排交流发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次会议由1位局领导作主题讲话。
7.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局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委、市政府。
8.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文件送审程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下发的文件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的工作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内容,其篇幅不超过1500字。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
9.减少出席事务性活动数量。局领导只出席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政项目开工竣工、重要庆典等活动。一般不出席苏木(镇)民政部门和局属单位组织的表彰会、座谈会、庆祝会、纪念会、联谊会等礼仪性活动和剪彩、颁奖、奠基、挂牌、首发式等庆典性活动。
四、控制检查评比活动
10.改进检查评比活动。整合检查核查项目,减少检查核查次数,改革检查核查办法。凡是一次能解决的,不重复进行。每年各种检查总数不得多于2次,各种评比总数原则上不多于1种。
五、改进新闻报道
11.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调研宣传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宣传报道的方式和内容,多报道工作,少报道会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控制宣传报道篇幅。局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只在鄂托克民政信息网发布简要信息。
六、厉行勤俭节约
12.严格遵守生活待遇规定。局领导要坚持勤俭办事原则,带头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手大脚、讲排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不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得用公款长期租用小汽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13.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全旗民政系统内会议一般只在旗内召开,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文具,不制作背景板,不发礼品或纪念品,尽量减少将会议安排在经营性场所召开,不得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将会议经费向基层单位转嫁。
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14.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局领导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亲友,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规定。
15.严禁大操大办。局领导原则上不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过生日、乔迁、职务升迁、调动、小孩满月、子女上学、参军等事宜。主动控制婚丧嫁娶等事宜操办规模。邀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不得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16.严格报告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领导个人重大事项应先向局党支部报告并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向旗纪委报告,喜事申报须提前5天,丧事、紧急事即时申报。申报以书面形式进行,丧事也可口头申报并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申报时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
1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苏木(镇)民政部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参照本细则精神,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