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民政局关于开展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积极宣传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模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鄂尔多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鄂老字〔2013〕2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就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各项惠老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通过明确创建目标、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深入开展为老服务,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创建内容
“敬老文明号”是指结合职能职责、优质高效为老服务,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命名的单位或集体。
首轮“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各苏木镇、各级涉老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在社区、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服务组织,在学校、车站、医疗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中开展。
三、创建条件
创建“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集体(单位),积极开展老龄宣传和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办法,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执行本部门或行业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四)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弘扬文明新风,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无老年人投诉,群众评价良好,社会效益显著。
四、创建要求
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责和管辖行业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开展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对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将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窗口、先进集体和先进行业的敬老事迹写成典型材料(2000-5000字)报旗老龄办公室。旗老龄办将通过实地查看、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创建部门、单位和行业进行审定。同时,旗老龄办将适时召开全旗表彰大会,授予“敬老文明号”牌匾。同时,通过优中选优的评选方式,推选事迹突出的集体(单位)参加自治区“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地务于2013年8月5日前把创建活动总结和典型材料报旗老龄办。
联系电话:0477-6218093
邮 箱:etkqmzj@126.com
鄂托克旗民政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