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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民政局关于对三个社会组织进行处罚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7/2016-01274 |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16年03月1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民政局关于对三个社会组织进行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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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民政发〔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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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全旗各社会组织:
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对以下三个社会组织予以处罚:
一、因职工技术协会违规使用资金,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有关规定,予以职工技术协会通报批评,令其限期整改并引以为戒,今后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
二、鄂托克旗文学工作者协会已于2013、2014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且不按照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三条第三、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鄂托克旗文学工作者协会,该协会不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主体资格,不得从事与社会团体相关的一切活动。
三、棋盘井花朵幼儿园因不符合办园标准,根据《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责令棋盘井花朵幼儿园停止办学的通知》(鄂教体〔2014〕39号)文件精神,已由教体局责令摘牌停办并收缴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棋盘井花朵幼儿园撤销登记。棋盘井花朵幼儿园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体资格,不得从事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的一切活动。
鄂托克旗民政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