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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6/2017-01392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05日 |
名 称: 中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 |
文 号: 鄂旗教体党发〔2017〕41号 | 主 题 词: |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律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内纪发〔2016〕4号)、《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的通知》(鄂旗办发〔2015〕3号)、《中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规范全旗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鄂旗教体纪发〔2014〕1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
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操办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校(园)长、中心主任及党支部书记操办喜庆事宜须在事前5天到旗教体局党组报备,其他人员操办喜庆事宜须在事前5天由申请人填写《鄂托克旗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单》(见附件),并经党支部书记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将电子版第一时间上报监察审计室备案,未成立党支部的单位由挂靠党支部书记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备案及上报,挂靠情况见附件。事中,所属党支部应对申请人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礼单、烟酒、现场布置等资料的收集工作。事后,所属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将监督检查资料电子版报旗教体局监察审计室备案。操办丧葬事宜,应在事发当天按相同程序填报。
领导干部及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发挥好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作用。
二、领导干部(指教体局任命的环节及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单位内部任命的环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不得宴请和本人有服务关系的上、下属。其他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不得宴请本单位环节及以上干部和学生家长。
三、不提倡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相关宴请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操办的,除亲属外(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律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严禁分批次、多地点操办,或者以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操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四、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不准收受或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不准用公款送礼。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租用车辆必须控制数量(婚事不超过6辆,丧事不超过8辆),并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制造噪音、不得影响公共卫生。
七、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实名通报曝光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和礼品等一律收缴。
各学校、幼儿园、中心、党支部和教体局监察审计室要加强对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及教职工违规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要作为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
附件:1.鄂托克旗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
申报单。
2.鄂托克旗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
报告单。
3.未成立党支部单位党员挂靠管理情况。
4.鄂托克旗公职人员廉洁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承诺书
中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党组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鄂托克旗教育系统干部职工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单
申报人姓名 | | 申报人工作单位 | | |||||
申报人职务及 政治面貌 | | 申报人联系电话 | | |||||
申报人与婚(丧)者的关系 | | 婚(丧)者姓名 | | |||||
婚(丧)者工作单位、职务 | | 婚(丧)者联系电话 | | |||||
宴席地点 | | 操办时间 | 年 月 日 点 | |||||
邀请范围及人数(桌数) | | |||||||
使用车辆 | 辆,来源: | |||||||
申报人承诺: (承诺内容见附件4,可另附页) 签 字: 年 月 日 | ||||||||
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党支部书记意见: 签 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签 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事前5日内申报。
附件2
鄂托克旗教育系统干部职工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单
报告人姓名 | | 报告人工作单位 | | ||||||
报告人职务及是否为党员 | | 报告人联系电话 | | ||||||
报告人与婚(丧)者的关系 | | 婚(丧)者姓名 | | ||||||
婚(丧)者工作单位、职务 | | 婚(丧)者联系电话 | | ||||||
宴席地点 | | 操办时间 | | ||||||
申报邀请范围、人数(桌数)及车辆 | | ||||||||
婚(丧)事宜是否超出申报范围 | | ||||||||
申报人报告履行承诺情况:(包括是否提前报备、车辆使用情况、是否邀请管理服务对象、费用情况、是否使用公车及公物、是否分批次分地点操办等)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事后由党支部书记填写
附件3
未成立党支部单位党员挂靠管理情况
职教中心党员由民族综合职业中学党支部管理;木凯淖尔中心幼儿园、育花幼儿园党员由鄂旗第二幼儿园党支部管理;青少年活动中心党员由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管理;碱柜中心幼儿园党员由蒙西阳光幼儿园党支部管理;棋盘井第四幼儿园、棋盘井第五幼儿园、棋盘井第六幼儿园、棋盘井第七幼儿园、棋盘井第八幼儿园、小神童幼儿园、馨蕾幼儿园、制药厂幼儿园党员由棋盘井镇教育办公室党支部管理。
附件4
鄂托克旗公职人员廉洁操办
婚丧喜庆活动承诺书
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和旗纪委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各项要求,本人就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时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向所属党组织(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有关事前和事后申报规定,发挥好公职人员带头和表率作用,注意引领和净化社会风气。
二、不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活动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分批次重复举办宴请。
三、一律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筵席,不借机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
四、不使用公车、公款、公物;严格控制租用车辆数量;不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在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筵席或使用场地;不制造噪音,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卫生。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中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