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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2/2008-05207 | 分 类: 综合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旗商务局 | 发文日期:2008年08月17日 |
名 称: 职能和主要职责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旗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研究提出本旗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仓储式经营、专卖店、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旗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措施。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为,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旗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拟定全旗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旗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监督社会市场的管理。
(五)执行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行业管理标准,规范行业管理;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规划、审批、稽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二手车交易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成品油及天然气(包括加油站和加汽站的规划布局、建设审核)、润滑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汽车流通服务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规范汽车市场,指导管理全旗汽车零配件市场。
(六)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旗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旗技术进出口、协调全旗内外贸易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旗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旗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工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本旗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设立办事等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旗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旗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商务部、商务厅、市商务局和旗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十三)除建筑施工队伍装饰装修以外的专门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
(十四)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