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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2/ | 分 类: 工业、交通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转载信息 | 发文日期:2015年09月23日 |
名 称: 本月起内蒙古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范围扩大 | |
文 号: 转载信息 | 主 题 词: |
从本月起到2017年底,税务部门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另外,从本月起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信息来源: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