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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扶贫办关于初荐2015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扶持对象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0/2015-07311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0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扶贫办关于初荐2015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扶持对象的通知
文  号: 7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继2014年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我办计划于3月初,继续深入开展此项工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金融扶贫富民贷款”主要支持贫困嘎查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农牧民自主创业和吸纳农牧民就业实体,贷款重点用于农村牧区棚圈、围栏、水浇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发展肉牛、肉羊、生猪、家禽、瓜果蔬菜和林沙等扶贫产业,用于扶持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和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等自主创业发展项目。

二、初荐范围及指标

各苏木镇根据所辖嘎查村个人客户(农牧民)和法人客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牧民自主创业、吸纳农牧民就业实体)融资需求,逐批选定2个项目嘎查村,每个项目嘎查初荐“金穗富农贷”扶持对象20户、“ 金穗强农贷”扶持对象1个。

㈠金穗富农贷款

项目嘎查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初选20户申请贷款农牧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低于7户),根据农牧户贫困状况、生产发展资金需求、偿还能力和担保方式等合理分配贷款额度,其中申请贷款2万元的5户、5万元的15户,共计85万元、20户。

㈡金穗强农贷款

项目嘎查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从本嘎查村属地内初选1个辐射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的强农贷款客户    (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牧民自主创业、吸纳农牧民就业实体),贷款额度根据抵押担保、生产经营、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贷款贴息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由鄂尔多斯市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其中,“金穗富农贷”年贴息率6%,“金穗强农贷”年贴息率4%。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农行按合同约定向贷款户正常收取贷款利息,扶贫资金按年向贷户补贴利息。鄂尔多斯市扶贫办统计、审核、汇总、协调下达贴息资金,农行按照旗扶贫办提供的贴息通知和贷款户明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业银行惠农卡直接补贴到户。

四、放贷流程及要求

㈠金穗富农贷

1、项目嘎查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初选贷款户,在村部对初选对象进行公示,同时上报苏木镇核查,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填报《初选“富农贷”农牧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农行调查征信,反馈调查结果,对征信正常农牧户进行入户核查;

3、扶贫办联合农行根据贷款条件入户核查,根据初荐贷款农牧户生活水平、生产经营方式、生产发展状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贷款户,与贷款条件不符的农牧户将取消贷款资格或调整贷款额度;

4、项目嘎查村统一填报入户核查确定贷款户《金穗富农贷申请初荐表》;(附件2)

5、贷款户确定担保方式(3户联保或公职人员担保),收集相关资料;(附件3)

6、项目嘎查村负责人召集贷款户集中办理签字手续;

7、农行审批,发放贷款。

㈡金穗强农贷

1、项目嘎查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初选贷款对象,经苏木镇审核通过后,填报《金穗强农贷申请初荐表》(附件4);

2、扶贫办受理并公示无异议后,扶贫办联合农行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贷款对象;

3、贷款对象携扶贫办出具的推荐涵与农行对接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五、注意事项 

㈠各苏木镇要根据所辖贫困嘎查村的常住人口总数、贫困人口分布、农牧业发展状况和农牧民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严格把关,指导项目嘎查村认真做好贷款户初选工作,保证选、报贷款户各个程序公开透明,切实瞄准扶持对象,保证贷款资金有效用于农牧民种养业生产经营。同时,苏木镇、嘎查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㈡项目嘎查村在召开初选贷款户村民代表大会须通知扶贫办、农行参加,经公示、核查确定贷款户后,各苏木镇将会议记录复印件连同《初选“富农贷”农牧户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一并上报扶贫办。

㈢初选金穗富农贷的农牧户应具体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含),在农村牧区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全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无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他行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包括多户联保)不超过20万元,贷款金额与担保金额之和不超过30万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㈣各项目嘎查村要提前根据贷款条件进行筛选工作,上报贷款户名单原则上不作任何调整(更换贷款对象或调整贷款额度)。

㈤各苏木镇务必于3月9日前完成初荐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联 系 人:吕连成  

联系电话:18604771365     6211549

电子邮箱:13904771365@163.com

附件:

    1、《初选“富农贷”农牧户信息登记表》

    2、《金穗富农贷申请初荐表》

    3、资料清单

    4、《金穗强农贷申请初荐表》

 

 

 

 

 

 

 

 

鄂托克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