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42号)要求,自2016年至2020年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鄂托克旗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鄂托克旗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
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工贸行业领域企业量大面广、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易燃易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液氨、有限空间作业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安监局和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旗安委办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底在全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类工贸行业企业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到企业具体岗位和人员,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管理能力。
(二)目标。
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我旗实施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工贸行业企业,重点对上述行业中涉及金属冶炼、液氨制冷、可燃爆粉尘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管控。
(一)冶金、有色和机械制造企业。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6号),积极推进冶金、有色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液氨制冷企业。将存在人员密集区域的涉氨制冷企业作为重点,督促企业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严格落实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隔离措施以及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氨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对存在“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严格按照国家《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规范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要求,重点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
(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工作。要引导企业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以降低事故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统筹部署,大力推动企业持续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相关企业特别是对涉及金属冶炼、液氨制冷、可燃爆粉尘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三)加强统筹结合推进。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五)强化安全监督执法。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
(六)加强信息工作报送。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总结好做法和经验,报送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实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各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总结(含电子版)报旗安委办综合业务股。
联系电话:6222065
电子邮箱:ajjxjg@163.com。
抄报:市安监局。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