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非煤矿山领域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鄂托克旗非煤矿山领域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旗非煤矿山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8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
(一)按照《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管发〔2015〕91号)的要求,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按照风险优先原则,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监督企业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重点时段、关键环节,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角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形成隐患查改闭环管理。
(二)确定每一座非煤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分类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
二、强制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
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要监督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有关要求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对未按要求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要依《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严肃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
三、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每季度都要开展1次按风险等级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要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等各类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和初次救援能力,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