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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气开采及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9/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气开采及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安委办发〔2016〕75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天然气开采及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旗安委会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天然气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整治油气长输管道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在我旗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开采作业的企业。全旗石油(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长输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的管道)。

三、检查内容

(一)天然气开采企业

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系统登记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贯彻落实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管理情况,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在我旗从事外包施工作业的区外企业向旗安监局书面报告情况。

安全技术管理情况

1.钻井、完井、试气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落实情况。井场布局是否充分考虑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是否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以及人员井控培训是否到位;

2.含硫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配备,以及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知识宣贯等情况;

4.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以及管道定期监测等情况;

5.钻井设备迁移、拆装作业是否有序合规,爆炸品、放射源的存放、运输和使用是否合规,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集输管道公共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泥浆循环设备工艺技术是否成熟,是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

(二)天然气长输管道及企业

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对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并采取了相关安全措施;

2.线路选择是否满足《输油管道设计规范》中对避开地震、山洪等地质灾害区域的规定,确需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区域的,是否采取了工程防灾措施;

3.管道管网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管道管网是否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5.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管道管网。

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1.所有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

2.地面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3.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4.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报告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得到处置等;

5.管道上是否装有打孔盗油盗气阀门等破坏装置等;

6.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

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

1.各类管道和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2.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对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3.是否按照《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是否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自身能力不足的,是否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2.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3.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

4.是否有故障下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

5.管道管网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6.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原油、天然气管道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管道的竣工测量图是否经能源等有关部门备案;

2.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竣工验收,是否取得相关许可后投入使用;

3.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与当地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3.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

4.发生管道事故时企业和政府应急预案启动是否及时并设置了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

5.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有序、有效、安全。

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4.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管道档案;

5.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6年8月25日—11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旗安委会各相关单位全面检查,旗安委办督查的方式进行。各企业要结合检查内容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务必于9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至旗安委办。各相关单位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档案,全面实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实行闭环管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复产。专项检查期间,旗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时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此次大检查的通知发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排查每一个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法和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因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特别要注意盲区和死角的检查。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旗安监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联系人:高向东

联系电话:6215100   15849746792

邮  箱:746162773@qq.com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