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暨首届鄂尔多斯国际创意文化大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暨首届鄂尔多斯国际创意文化大会期间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暨首届鄂尔多斯国际创意文化大会集中活动将于2016年8月22日至27日举行。为确保大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暨首届鄂尔多斯国际创意文化大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发〔2016〕8号)要求,旗安委办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全旗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着力解决各行业(领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旗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场所。
(二)检查内容
1.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运行情况;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开展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企业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特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8.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铁路运输、民航、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燃气管道(站点)、消防、交流会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从8月18日开始,至9月18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苏木镇、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旗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行动中,旗安委办将联合督查室、监察局、考核办、工会组成若干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各苏木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专家会诊情况和隐患排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责任落实
(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深化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入查摆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突出抓好煤炭、危化、道路交通、建筑、天然气管道、非煤矿山、冶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旗直各有关部门
旗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强多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扫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把综合监管、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职责落实到位,形成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强大工作合力。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旗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对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做好一般性工业建设项目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商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站、定点屠宰场所等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农药、灭鼠药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农药和灭鼠药的单位,同时要抓好草原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体育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开展体育场所安全检查。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以客运车辆、大货车、农村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安全为重点,进行车辆达标管理和“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以高层与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及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为重点,深化消防领域安全整治,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建设部门负责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房屋建设、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施工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安全措施情况。
林业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在森林防火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水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全旗水库、堤防、引水枢纽及供水设施的冬季安全检查工作。
水保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冬季水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重大水保工程安全监控。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强全旗地方储备粮的日常安全监管和中央储备粮安全协管工作,重点开展全旗粮食流通的安全检查。
文化广电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针对夏季户外活动较多的特点,重点加强对大型演艺场所、影剧院、博物馆、歌舞厅、网吧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严防火灾、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卫计部门负责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职业病体检、鉴定机构检查,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严防火灾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强化对客、货运企业、车辆的管理与安全监管,重点维护客货运市场秩序,确保少数民族运动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
国土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在打击小矿山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私挖滥采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环保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监控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在旅游场所、设施设备以及旅游饭店宾馆冬季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消防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做好旅游车量、特种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煤炭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人防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房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物业、供暖企业和拆迁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重点整治气体充装单位和充装设备、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氧气瓶、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做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的安全工作。及时查处违法无证经营单位。
铁路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严把施工企业资质关,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供电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强化用电安全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用电高峰不出问题。
国资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开展旗属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农机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开展拖拉机等农牧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农业机械车辆技术状态较差和牌证不全、未参加年度检验等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
基建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开展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制定和审查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都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统筹抓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暨首届鄂尔多斯国际创意文化大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结合本方案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深入基层和安全生产一线,狠抓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苏木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企业聘请专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每一个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和复查;重大隐患要层层挂牌督办,凡是在时限范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每次检查督查结束后,检查督查人员和专家都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留检查督查的记录和台账,坚决防止“走过场”。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因检查督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引起直接监管行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期间,旗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时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总结和整改结果于9月18日前报送至旗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心悦
传 真:0477-6222065
抄送:市安委办,旗人大办,旗政协办,旗委办,政府办,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旗考核办,旗委组织部,旗总工会,旗纪检监察局。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