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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规划局关于报送制度执行情况整改工作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1198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规划局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0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规划局关于报送制度执行情况整改工作的报告
文  号: 鄂规字〔2018〕14号 主 题 词:

派驻住建局纪检组: 

  根据20171115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对我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出的在“三重一大”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党建工作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于20171115下午召开了局务会,进行了深入反思和深刻剖析。经局务会研究后,进行专项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

  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会前充分准备,会上遵守决策程序,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距纪检组督查至今,我局共召开一次局务会,会上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会后严格按照要求,对会上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针对纪检组提出的末位表态制不可操作问题,我局严格对照《鄂托克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和末位表态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旗党发〔201512号),明确了凡“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研究时,承办股室提交讨论方案,讨论中,党政“一把手”不能先表态或定调子,要让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发表意见,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做出决定。

  二、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重新修订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规范了请销假审批程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14409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62)文件,进一步修订了差旅费审批等制度规范了审批程序,从管理和纪律上细化了具体规定,力争把机关运转的每一个环节规范进去,让干部职工工作有章可循。

  三、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制度

  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对每一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再明确、再重申、再细化,规范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每项事情都有人管。二是进一步修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党务、政务工作公开透明。三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共鄂托克旗纪委机关  中共鄂托克旗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鄂旗党组通字〔20185号)要求,于130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一样,带头在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年重点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个性决策部署为主题,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的方向和改进的措施,并形成自查分析发言材料,在生活会上交流发言,并存档整改

   

   

    

   

                                                                         鄂托克旗规划局

                                                                             2018年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