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煤炭局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煤炭企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2015-08541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煤炭企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5〕57号 主 题 词:

各煤炭企业: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年89日至17日在鄂尔多斯市举行,为确保运动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按照市、旗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旗煤炭企业生产实际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煤炭企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㈠时间安排

2015520830

㈡)检查方式

此次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以煤炭企业自查,旗煤炭局集中检查、联合旗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灾害治理工程和洗选煤企业

三、组织机构

鄂托克旗煤炭局成立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煤炭企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乔世怀

副组长:张凯、王伟平、武斌成

  员:李强、巴特尔、苏志刚、连永明、张全喜、杜子亮、邬建平、赵贵斌、董军、高如虎、郭浩、成孝军

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担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内容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是否落实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个岗位人员;煤矿是否按规定设置调度、生产技术、安检、机电、通风、培训等职能科室,并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

煤矿是否制定了2015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是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煤矿新招工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岗前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是否按有关规定按时召开班前会;煤矿矿领导是否严格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下同上,实行井下交接班;是否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自查等工作。

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建设情况: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建设要求,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矿井技改、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是否把各项规程标准、质量要求落实到了各个环节、岗位;是否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建设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建成、联网,正常运行。同时按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煤矿是否加大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查处力度,提高了煤矿现场安全监管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是否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定期组织人员排查本矿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原则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㈣新建及技改煤矿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是否按有关规定停止建设;煤矿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开采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煤矿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㈤外委施工队伍方面:外委施工队伍是否具备资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是否齐全;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外委施工队伍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外委施工队伍是否在旗煤炭局备案;各煤矿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对外委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

㈥井工开采煤矿

1.煤矿采掘管理方面:煤矿是否严格按已批复的设计进行采掘作业;回采工作面存在不易垮落的坚硬顶板时,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强制放顶;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是否由有关部门批复;开采边角煤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空区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密闭,密闭是否经鄂尔多斯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检查验收,并挂牌管理;掘进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永久支护作业时是否采取了临时支护措施。

2.“一通三防”方面:矿井是否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实行独立通风;井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是否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现象;监测监控系统是否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各类传感器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设;甲烷等传感器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矿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灭火系统。

3.提升运输、机电方面:矿井是否有完善的提升运输系统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提升装置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了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是否动作灵敏、性能可靠;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安装后是否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提升运输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检测检验;提升绞车、提人容器、防坠器、钢丝绳等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煤矿井下是否使用淘汰的设备,井下各种机械设备、电缆等是否具有“MA”标志;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阻车器、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防爆车辆入井前是否对车辆的转向、制动系统进行了检查;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了检测,井下是否设立了减速带,巷道拐弯处是否设置了拐弯标识、反光标识、限速标识、紧急避险缓冲设施等;井下运送人员是否使用专用人车。

4.粉尘治理方面:是否有有效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井下采掘面是否使用除尘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特别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必须停止生产作业;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是否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矿井是否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出煤时是否洒水,是否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是否定期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是否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5.爆破安全方面:是否严格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井工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是否严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爆破作业各道工序是否采用格式操作票管理办法;是否有“一炮三检”记录和故障排除记录;现场是否有违章行为;是否有非工作人员进入爆破现;是否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爆破完成后是否填写爆破日志,是否填写规范、数据准确,并存档。

6.防治水方面:煤矿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水害防治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相应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防治水队伍,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是否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作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是否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完善雨季“三防”工作机构、方案,安排汛期值班,开展汛期前防洪防汛检查等。

㈦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是否完善,是否运行可靠;紧急避险系统是否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按期建设。

各煤矿是否按要求成立了辅助救护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经审查备案,并开展2015年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煤矿指挥机构在实战中的决策能力。

㈧露天开采、灾害治理工程

1.采剥作业管理:露天开采、灾害治理工程是否严格按已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是否对采剥区内的老空区、火区进行探查,绘制到采剥工程平面图上,并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严格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深入推进煤矿企业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工作;露天开采煤矿是否监督爆破作业单位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2.运输及排土场管理:采剥场、主运输道路、排土场道路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道路横向、纵向坡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排土场坡底与采剥工作面之间是否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排土场是否按规定留设了反坡挡墙,排土台阶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边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排土场边坡观测及管理制度,建立边坡稳定观测桩、观测线,并制定边坡滑落等安全技术措施;采场作业面台阶以及到界台阶的帮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护砌及黄土覆盖。

4.防洪防汛工作:是否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到实处;是否安排汛期值班,开展汛期前防洪防汛检查等。易受山洪威胁,行洪渠及河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杂物、渣土,河床是否平整,河道是否通直;是否备足雨季“三防”物资,能否保证洪水造成坝体和河道威胁,机械和车辆及时到位;是否制定降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地面建筑物、供电系统是否设避雷装置,是否进行检测检验。

㈨洗选煤企业

洗选煤企业是否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产量、煤源、销售台账等);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等完成隐患整治;是否对洗煤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是否有有效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将此次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开展,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切实做好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㈡扎实工作,注重实效。要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确保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收到实效。 

扎实做好运动会期间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值班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协调处置突发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