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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认真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
发文日期:2015年11月10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认真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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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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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2015年11月5日,鄂托克旗煤炭局举行学习会,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煤炭局党总支书记李向峰同志主持会议并解读,鄂托克旗煤炭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
会上,李向峰同志结合我旗煤炭矿区环境治理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并重点对新环保法中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按日计罚无上限等亮点进行了讲解。
李向峰同志强调,煤炭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通过自学等形式,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进一步深入学习,学深学透。
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学以致用,积极探索加强我旗煤炭矿区环境保护和促进煤炭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办法,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环境保护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以用权、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