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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08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鄂托克旗煤炭局于近期开展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专项检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旗煤炭局近期工作安排对全旗所有生产和停工的煤炭生产和洗选企业进行全面大检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检人员在深入企业检查的同时,利用片区安全生产调度会做好《暂行规定》的宣传工作。                         

同时,将此次专项检查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防治水”、矿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重点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工作动态。

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都不到位、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差的煤矿企业将依法勒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