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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0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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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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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为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鄂托克旗煤炭局于近期开展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专项检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旗煤炭局近期工作安排,对全旗所有生产和停工的煤炭生产和洗选企业进行全面大检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检人员在深入企业检查的同时,利用片区安全生产调度会做好《暂行规定》的宣传工作。
同时,将此次专项检查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防治水”、矿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重点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工作动态。
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都不到位、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差的煤矿企业将依法勒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