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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及节后复工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2016-00300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及节后复工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6〕8号 主 题 词:

各煤炭企业:

为了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我旗煤矿具体情况,现就全旗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及节后复工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矿春节期间放假工作

㈠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要制定和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具体安全保障措施,并在放假前上报值班表。井工煤矿监控系统要24小时值班,保持煤矿正常供电、通风和排水;露天煤矿要做好烟、气的压覆工作,要留守专职人员及三台以上机械进行烟、气的压覆工作。

㈡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可在2016214日后向煤炭局申请复工验收。经批准未放假的煤矿在节后也将进行验收。

㈢所有煤矿在131日前要付清农民工工资,如在春节期间发生矛盾纠纷的、未有效压覆烟气、非阻燃彩钢房未拆除的,节后一律不予复工。

二、节后复工验收有关事宜

㈠组织领导

旗煤炭局成立煤矿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长:乔世怀     

副组长:王奋林    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副局长

     副局长

武斌成    副局长

  员:赵文山    技术监督室主任

      安检站站长

苏志刚    安检站党支部书记

呼贵刚    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

乔世峰    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子亮    安检站副站长

      安检站副站长

成孝军    考务中心主任

      煤炭信息中心副主任

卢红兵      乔鹏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强()。煤矿复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复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㈡验收程序

1、煤矿必须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及工人到位的条件下,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安全生产法》、“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行学习并考试,组织工人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然后组织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递交复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自检报告、隐患自查整改报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自查报告、探放水报告、采空区密闭自查报告、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表、强制责任保险合同、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新工人岗前培训教育记录、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从业人员花名册、工人体检报告、职业健康检测报告、劳动合同备案文件、签订的责任状、调校实验室装备明细、培训记录、测试卷、学习签字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验合格后安排实地验收。

2、领导小组按照节后复工验收标准到煤矿现场进行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旗政府同意后,签发复工通知书核定煤矿火工品供应量,煤矿方可复工。

3、每验收一个煤矿要做到资料齐全、装订成册、分类归档,并设置目录索引,由分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核实。

㈢煤矿复工验收要求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及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及职业危害防治资格证必须合法有效。

2、新建、技改煤矿遇修改补充完善设计时,安全专篇如需修改应重新审批。必须按已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上报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文字说明、图纸、表格)和验收工作倒排方案,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按时上报工程进度。

3、煤矿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备案,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为工人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建立劳资纠纷保障金预存制度,足额缴纳劳资纠纷保障金。

4、新建、技改煤矿要与有资质的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提供监理、施工、爆破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还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安全资格证。全旗所有外委施工队伍在旗煤炭局进行备案。

5、煤矿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配齐辅助救护队人员、装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经过评审备案。进一步完善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并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建设生产煤矿必须随着采掘工作的推进,不断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6、煤矿要制订年度采掘(剥)计划(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图纸必须挂在煤矿醒目位置,作为日常生产安排的重要依据。井工煤矿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井下巷道采面严禁各工种交叉作业。露天煤矿要明确挖掘机、自卸车、装载机(推土机)、钻机、洒水车的数量,采场、排土场现场管理及其他辅助工的人员数量。

7、煤矿要有《煤矿安全规程》第1213条规定的图纸,并且与实际情况相符。

8、煤矿要有2016年矿区环境治理方案,改善矿区环境,并做好春季绿化准备工作。

9、煤矿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科室(安检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调度室、监控室、培训科、信息化办公室及其他业务科室),以文件形式确定并上报煤炭局,管理机构网络图必须上墙,并张贴于醒目位置。班组长、监控、调度员及瓦检员、主扇司机的任用要符合专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煤矿与矿长、总工、各副矿长、副总工、区队、班组、工人逐层签订责任状)

10、煤矿要制定2016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矿级管理人员持有证件基本情况及初训、复训计划),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项资金。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备案>,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老工人不少于24学时,要有记录、有试卷、签字表,并在第一次班前会上对“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行学习、考试。

1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瓦检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

煤矿要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健全以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领导班子中的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12、煤矿应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13、煤矿要按照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申请复工前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提交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资金、应急预案。

14煤矿要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煤矿工人身体健康。要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定期除尘,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5、井工煤矿有足够入井工人携带和备用的自救器(隔绝式),且自救器经过有关部门校验合格,进行统一管理,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自救器。

16、井工煤矿有保证井下安全生产所需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和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各类仪器、仪表要有按期标校的检验合格证。煤矿调校实验室要配备不少于2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设备正常运行。班组长、电工及通风工等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17、井工煤矿必须有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矿压监测及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工业视频系统(主井、副井、监控室、检身房),并与旗煤炭局监控中心实现联网。井下有足够数量的各类传感器且有按期校验合格证,必须保证备用传感器充足,且传感器位置必须与监控布置图及系统显示一致,矿端传感器数据与煤炭局监控中心状态一致。重点对风速、温度等需半年标校一次的传感器加强管理。

18、井工煤矿通讯系统、压风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简称三条线)必须完好、畅通、可靠,煤矿必须至少组织一次测配风,通风构筑物及设施完好,合理配风。

19、井工煤矿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制度,完善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和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全面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要有完善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制定防治水的安全措施。要建立健全探放水工作制度和流程,制定探放水设计、安全措施及“三对口”制度,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按照正规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并形成验收报告,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凡涉及带压开采的井工煤矿,必须按照西安研究院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必须按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补勘工作,上报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20、井工煤矿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要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并有检测检验结果。掘进巷道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1、井工煤矿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配电网必须安装过流、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馈电开关及电器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辅助接地极。所有回风巷的机电设备应设甲烷传感器,并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22、井工煤矿提升设备(绞车)和使用的钢丝绳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检测检验结果证明。斜井提升要设置“一坡三挡”;立井提升要安装可靠的防坠器,升降人员的罐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规定。斜井或立井提升的矿井要设信号装置,电气信号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79条规定。提升人员的专用设施必须有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23、井工煤矿井下要安装消防洒水系统,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并有防灭火措施。

24、井工煤矿必须有采空区大面积冒顶防范措施和采空区防灭火措施,并设专人管理。开工前必须对采空区密闭进行自查,并对采空区防灭火措施和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加强矿压观测及顶板离层仪系统管理,配备专人专门机构和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要留有台账记录。

25、露天煤矿采区内存在火区、老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制定防止机械和作业人员掉入的安全措施。

26、露天煤矿采区的台阶高度、工作面平盘宽度、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并按设计施工。

27、露天煤矿采区和排土场位置为设计位置,必须进行整形,必要地段护砌,做好挡墙反坡,严禁出现次生火烟;已采(灭火)区域按设计进行回填、复垦。

28、露天煤矿要制定边坡稳定措施,建立岩移永久性观测线()

29、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行爆破作业一体化管理,在旗公安部门备案;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0、露天煤矿要加强矿区环境治理工作,落实环境整治行动要求,继续压覆火烟,加强洒水降尘工作,推进永久性排土场边坡整形护砌工作,加大植树种草工作力度,生产生活区域卫生整洁,无矸石及垃圾煤堆,所有未达到到A级阻燃标准的彩钢房全部拆除,“两堂一舍”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不符合的要装修翻新。运输线路要固化修整并合理布置专用线路。

31推进煤炭工业信息化建设,完善数字煤炭综合平台管理。按要求建立专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按期参加培训,及时采集更新数据,确保平台、车辆识别卡系统正常运行。

32、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立企业文化领导小组,设专门人员、办公场所,提供企业文化年度发展规划;并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有专用办公场所。

33、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完善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七条规定》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培训,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与矿长签订承诺书,要将《七条规定》制成标牌,挂置在醒目位置。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包括在井口及醒目位置挂牌),跟班矿领导必须提供任命文件和证件复印件,要求在井口公示当班矿领导情况,同时井口必须设产量公示(包括当天、当月的实际产量及计划),由工人及上级进行监督。

34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煤局字〔2013377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科室,上报任命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达标时间。

35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煤矿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情况。

㈣本复工验收要求未涉及部分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文件进行验收。

附件:煤矿复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6年2月2

 

 

 

 

附件  煤矿复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

1、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营业执照,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的矿长安全资格证,跟班副总工的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生产煤矿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审验后必须在复印件上由法人签字按手印。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瓦斯检测仪校验证明、主要机电设备检测检验证明、自救器校验证明、传感器校验证明、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证明、矿山救护协议书、从业人员花名册、工人体检报告、职业健康检测报告、劳动合同备案文件、监控系统仪器检测检验协议、煤矿调校实验室技术服务合同、煤炭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协议、煤矿防雷检测检验报告(2015年度)工伤保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3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工种操作规程(采煤作业规程、掘进作业规程),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电、运输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安全目标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入坑)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坑内)交接班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入坑)档案管理制度、事故处置与汇报制度,“一通三防”和矿井防治水防范措施及其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及入矿三级教育制度,瓦斯检查及管理制度,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测风制度及测风记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矿压监测及顶板离层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数字煤炭综合平台管理制度、洒水降尘制度,火工品管理与使用制度,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使用管理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制度,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劳保用品使用发放制度,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制度,班前会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制度,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

6、井工煤矿提供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登记表(包括监控系统型号、各类传感器型号和数量、校验情况)、传感器黑白元件更换台账,探水钻登记表(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使用状态)。

7、井工、露天煤矿要提供经过公证的股份设置协议、生产经营状况说明(必须明确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说明工队数量、人员构成、承包性质、机构数量、资金实力)。各露天煤矿务必提供机械设备布置情况详细说明。

8、井工煤矿须提供下列图纸: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压风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分站及读卡器设备布置图;四邻关系位置图及相邻矿井采空、老空对照图。

9、露天煤矿须提供下列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程平面图、断面图;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