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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6〕121号 主 题 词:

各煤炭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煤炭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6年10月10

 

 

鄂托克旗煤炭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政府主席布小林和市委书记白玉刚、市长牛俊雁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929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930日全旗维稳信访暨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旗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683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煤局字〔2016173号)文件要求,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良好安全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610月初至11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

三、领导机构

鄂托克旗煤炭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乔世怀

副组长:张凯、武兵成

  员:李强、苏志刚、李建峰、黄巴雅尔、杜子亮、董军、成孝军、李勇、乔鹏龙

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兼任,具体负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方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煤矿是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深入采掘工作面等场所解决实际问题;煤矿查处“三违”行为,加强现场严格管理情况;煤矿员工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情况。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专项制度,及时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整改;是否做到了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直至消除为止的闭环管理情况。

(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情况。一是瓦斯防治的政策措施情况。是否认真开展瓦斯防治和防突专项检查,切实做到“三个一律”:对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一律要求有序退出。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不达标不采,实现抽采达标和“抽、掘、采”平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升级,传感器、分站安装数量、种类、位置是否规范,调校或更换是否及时。二是水患防治情况。井工煤矿是否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出了补勘井田内外、采空区、老窑等的水文地质报告,绘制出了准确、详实的地质勘探图,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害措施。在防治水患上是否坚持了“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是否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对有自然发火征兆,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采煤工作面是否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是否所有支架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四)“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矿井是否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局部通风系统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井下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标志,有无电气设备先爆现象,是否严格禁止非防爆车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开展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检查的情况。

(五)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一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是否进行每季度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并进行滚动式升级。二是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实现均衡生产情况:是否按照全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工作制度并重新制定采掘计划;是否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安排停产;实行弹性工作日制度的煤矿是否按要求制定方案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制定停产和恢复生产方案及专门安全技术措施;3天以上不安排生产煤矿是否在恢复生产前组织全面安全检查。三是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和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行为、煤矿是否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格查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一是检查煤矿企业(煤矿)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二是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煤矿)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和主要生产系统完善。是否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是否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查明生产、建设区域地质构造、是否按规定对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等重要装备进行检测检验和更换;生产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是否不平衡造成采掘接续紧张、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压减安全设施设计的工程或边建设边生产。

(七)露天开采

1.采剥作业管理:露天开采是否严格按已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是否对采剥区内的老空区、火区进行探查,绘制到采剥工程平面图上,并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严格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深入推进煤矿企业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工作;露天开采煤矿是否监督爆破作业单位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2.运输及排土场管理:采剥场、主运输道路、排土场道路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道路横向、纵向坡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排土场坡底与采剥工作面之间是否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排土场是否按规定留设了反坡挡墙,排土台阶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边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排土场边坡观测及管理制度,建立边坡稳定观测桩、观测线,并制定边坡滑落等安全技术措施;采场作业面台阶以及到界台阶的帮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护砌及黄土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正在开展的重大灾害专项检查统筹开展,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

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自查、旗煤炭局全面检查方式进行。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要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确保大检查行动收到实效。 

(三)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

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确定一名以上信息联络员。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管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不得外出,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协调处置突发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